吉太本,男,藏族,1972年6月出生,青海同德人,大學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德縣公安局原政委。
2022年1月7日,吉太本受賄案一審宣判,吉太本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對吉太本受賄數額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太本
- 民族:藏族
- 籍貫:青海同德
- 出生日期:1972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理,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92年7月至1993年8月 同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辦事員;
1993年8月至1995年5月 同德縣交警大隊辦事員;
1995年5月至1999年9月 同德縣交警大隊副隊長;
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 海南州交警支隊副主任科員;
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 同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主任科員;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 同德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
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 同德縣公安局巴溝派出所副主任科員;
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 同德縣公安局巴溝派出所所長;
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 同德縣公安局副局長;
2016年9月至2021年6月 同德縣公安局政委(一級警長);
2021年6月免去同德縣公安局政委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6月24日,據海南州紀委監委訊息,同德縣公安局原政委吉太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1年9月15日,據海南州紀委監委訊息,海南州紀委監委對吉太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吉太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心無戒懼、任性妄為, 在組織審查期間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務便利,在民爆物資使用審批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吉太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吉太本開除黨籍處分;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判決
2022年1月7日,貴德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同德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吉太本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吉太本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對吉太本受賄數額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