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791年6月法國國王
路易十六出逃事件發生後,隨著王室和貴族的反革命立場逐漸暴露,吉倫特派脫離了
君主立憲派(Feuillants,又譯“
斐揚派 ”),開始激烈抨擊國王,主張建立共和體制,並不惜與周邊支持國內貴族反叛的國家開戰,以推翻君主制。
1792年春,剛剛組閣的吉倫特派即對奧地利宣戰。然而,戰爭卻因國王路易十六和其他反革命勢力的暗中破壞而遭到失敗。
1792年8月10日,憤怒的巴黎民眾攻占王宮,迫使立法議會宣布國王停職。
法國大革命期間
在法國大革命期間,他們從1791年10月至1792年9月控制立法議會,因是
布里索(Jacques-Pierre Brissot)的追隨者,起初稱
布里索派,以激烈抨擊宮廷的姿態出現。
由於韋尼奧(Pierre-Victurnien Vergniaud)和
布里索的滔滔雄辯,吉倫特派鼓舞了在1791年10月和11月對流亡貴族和反革命教士採取的措施。
從1791年底起,在
布里索領導下,他們支持對外戰爭,認為這是團結人民維護革命事業的手段,在1792年的瓦爾密戰役中擊敗普魯士軍隊,打敗了第一次反法聯盟。
1792年春,吉倫特派達到權力和聲譽的頂峰。
1792年4月20日,他們鼓吹對
奧地利宣戰。在這以前,3月23日,該派有兩人加入國王路易十六世的政府。克拉維埃 (Etienne Claviere)任財政大臣,羅蘭(Jean-Marie Roland)任內務大臣。羅蘭夫人的沙龍是吉倫特派的重要聚會場所。
法國大革命之後
從1792年9月國民公會開幕之日起,吉倫特派一致反對
山嶽派(Montagnard)。這兩個集團所以敵對的原因,一部分是由於深刻的私仇,但也由於社會利益的對立。
在隨後的爭鬥中,吉倫特派的特點是忽視經濟平等和社會平等的溫和政治觀點,反對政府控制貿易和物價的經濟自由主義,以及依靠各省同巴黎抗衡。
在審判國王時(1792.12~1793.1),由於吉倫特派中的一些人反對處決國王,所以人們譴責吉倫特派是保王黨。同時,輿論認為吉倫特派應對1793年春軍隊遭受的失敗負責。從5月31日開始,巴黎發生反對吉倫特派的民眾運動,6月2日國民公會下令逮捕吉倫特派議員29人後,騷亂才告平息。
吉倫特派的垮台是由於他們不願採取緊急措施來保衛革命,而且不能滿足巴黎工人的經濟要求。
在
山嶽派採取恐怖政策以後,有21名被捕的吉倫特派人士從1793年10月24日起受審,10月31日被送上斷頭台。1794年
山嶽派垮台後,那些幸免於難的吉倫特派回到國民公會,並恢復了名譽。
吉倫特派並非軟弱
法國大革命期間,從1792年8月至1793年6月是代表工商業界人士利益的吉倫特派的統治時期。當時法國面臨反法同盟的入侵及國內暴亂,城市平民和工人生活困苦。在這種內憂外患的形勢下,吉倫特派無力領導民眾克服危機,因此吉倫特派統治被推翻。但這並不能說明吉倫特派的統治體現了本政治派別的軟弱性,因為吉倫特派並非軟弱。
首先,法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較充分。中國的民族企業家階層具有軟弱性和妥協性,那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所決定的。而法國市民階層則是在社會經濟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在經濟不斷發展中日益壯大和發展起來。社會經濟實力雄厚。
在中國,1840年
鴉片戰爭後,中國淪為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當時的民族工業經濟尚在萌芽階段,在以後的發展中,資產階級受到外來侵略者和本國封建統治者的雙重剝削與壓迫,資產階級在其夾縫中畸形發展,中國半殖半封性質,就決定了民族企業家階層具有軟弱性。
而在法國,當時其社會經濟位居歐洲大陸首位,又有啟蒙運動為其作了充分的動員,市民階層力量強大,法國當然也不具有中國這樣的特殊國情,所以法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充分。其次,吉倫特派屬工商業界人士的代表。吉倫特派統治時期,國內物價飛漲,工人和城市貧民困苦,城市貧民要求國民公會限制貿易自由和糧食投機,而吉倫特派考慮到自身的政治主張,所以堅決反對規定糧食的最高限價,究其原因,這是其本身的政治主張決定的,因為任何政治派別上台,首先維護的是這個政治主張。吉倫特派維護自身的自由主義主張,反對最高限價,並不能說明其軟弱。第三,吉倫特派統治時期,頒布了一些有效措施。對內頒布新的土地法,進一步改造法國封建土地制度,宣布在農村中按戶分配公有土地,無償廢除沒有領主的土地上的一切封建權利,廢除君主制,成立共和國——最大的成果,審判
國王,處死路易十六,對外取得瓦爾密大捷,制止了外敵入侵,這些措施進一步打擊了封建勢力,擴大了革命成果,由這些措施可以看出,吉倫特派既無對封建勢力妥協,也沒有對外來干涉讓步,足以說明吉倫特派並不軟弱。
綜上所述,由於法國社會經濟發展充分,吉倫特派本身政治主張及其統治時期採取的措施可以看出吉倫特派並不軟弱,也就是吉倫特派並不能體現本政治派別的軟弱性。
評價
史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吉倫特派一上台就成為“反革命右派”,是反革命幫凶,執行
分裂主義和
投降主義路線。第二種觀點認為,對吉倫特派應給予應有的歷史地位。理由如下:第一,吉倫特派為反對君主專制,廢除王權、保衛革命成果做了大量工作。第二,實行一系列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措施。實行共和制,鎮壓王黨叛亂,發展科學、文化、教育。第三,抗擊外國干涉,表現了愛國主義精神。第四,在審訊和處決
路易十六的過程中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