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人民檢察院

合陽縣人民檢察院

合陽縣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檢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陽縣人民檢察院
  • 所屬地區:合陽縣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負責受理公民和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人士檢舉、控告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行為,並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及結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申訴。負責辦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辦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責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行為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負責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5、公訴部門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員及其親屬直接提出的控告和舉報;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立案監督、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看守所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況進行監督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1)對符合抗訴條件的下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決、裁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對符合抗訴條件的同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決、裁定,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3)對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調解存在錯誤且依法不能抗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對有關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存在制度隱患或其工作人員嚴重違背職責,應當追究其紀律責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檢察建議。(4)在辦理民事行政審判、執行活動中發現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初查或偵查。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檢察技術部門承辦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各種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時涉及的技術性證據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承辦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套用和管理等工作。
10、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指導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對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處;受理檢察人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制定檢察機關廉政建設制度,組織開展廉政紀律教育和執法執紀大檢查活動。

現任領導

李翔:合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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