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監察局

合肥市監察局

合肥市監察局與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紀委)合署辦公,為市委的工作機構。市紀委機關和市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市監察局列入市政府序列,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權責一致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一步修訂完善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監察局
  • 上級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查處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正副職領導幹部、各縣區政府及其正副職領導幹部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案件。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做好有關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方針、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
(七)負責對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其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對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和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直各部門黨工委(黨委、黨組)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會同組織部門負責市紀委派駐市直各部門紀工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負責市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監察室主任和市直各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的審核、把關和備案。
(十)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