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

合肥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

合肥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英文譯名Hefei City Automobilish Training Association,縮寫 HE FEI CITY ATA (以下簡稱協會),是駕校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市駕培行業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 
  • 登記單位:合肥市民政局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現任會長:高正模 
業務範圍,基本情況,協會章程,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交通部和省、市頒發的駕培行業標準、工作規範等行政法規;
(二)開展駕培市場調查,預測發展趨勢,參與編制市駕培行業發展規劃;
(三)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對駕駛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人員、管理人員和培訓設施、設備及場地等予以指導;
(四)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有償業務、技術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行業技術素質、業務素質和管理素質;
(五)組織會員單位積極開展創文明駕校活動、開展知識競賽、技術比武等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駕培質量;
(六)組織經驗交流活動,創造國際、省際、市際間相互學習共同發展的機會,不斷提高會員單位管理水平;
(七)向會員單位引進國內外先進駕培設備和管理信息,促進技術進步和行業信息化建設;
(八)建立駕培技術人才庫,彙編出刊內部信息資料,提高會員單位服務質量;
(九)督促會員單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駕培收費標準,組織研究駕培市場發展規律,搞好會與單位協調和自律,杜絕不正當競爭;
(十)完成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情況

協會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業行政法規及行業職業道德,以公平、公正、公開和服務為宗旨,保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搞好行業協調和自律,促進駕培市場健康科學有序發展,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協會自覺接受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按時接受市民政局的年度檢查。
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換屆,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培訓、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與境外非政府組織交往,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主動向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合肥市。
協會的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天水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合肥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英文譯名Hefei City Automobilish Training Association,縮寫 HE FEI CITY ATA (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是駕校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市駕培行業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業行政法規及行業職業道德,以公平、公正、公開和服務為宗旨,保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搞好行業協調和自律,促進駕培市場健康科學有序發展,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第四條 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協會自覺接受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按時接受市民政局的年度檢查。
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換屆,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培訓、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與境外非政府組織交往,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主動向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合肥市。
第七條 協會的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天水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交通部和省、市頒發的駕培行業標準、工作規範等行政法規;
(二)開展駕培市場調查,預測發展趨勢,參與編制市駕培行業發展規劃;
(三)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對駕駛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人員、管理人員和培訓設施、設備及場地等予以指導;
(四)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有償業務、技術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行業技術素質、業務素質和管理素質;
(五)組織會員單位積極開展創文明駕校活動、開展知識競賽、技術比武等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駕培質量;
(六)組織經驗交流活動,創造國際、省際、市際間相互學習共同發展的機會,不斷提高會員單位管理水平;
(七)向會員單位引進國內外先進駕培設備和管理信息,促進技術進步和行業信息化建設;
(八)建立駕培技術人才庫,彙編出刊內部信息資料,提高會員單位服務質量;
(九)督促會員單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駕培收費標準,組織研究駕培市場發展規律,搞好會與單位協調和自律,杜絕不正當競爭;
(十)完成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設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與本協會行業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四)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費繳納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五)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章程,本協會將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對協會變更、清算和解散等事項作出決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或會員代表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行業自律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計畫;
(十)決定其它需經理事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不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13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工作,簽署本協會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與解聘。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資助人或單位有權向本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資助人或單位的查詢,本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發現本協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實行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並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21日第三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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