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公安局發布的報告。
2019年,我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開部署要求,積極推進市委、市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認真落實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實際,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不斷規範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執政的水平,不斷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保障了人民民眾對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時間:2020年
一、總體情況
我局認真組織學習新條例內容,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緊緊圍繞打造平安合肥的工作總體要求,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動公開方面。認真開展政務公開集中整改提升活動,更加注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的提升,著力提升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平。2019年,共通過市政府“政務信息公開網”主動發布信息733篇,上傳行政處罰決定書174條;審核、匯總發布市局層面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200萬餘條;向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合肥”報送全市公安機關信息292條,報送市政府網站月度自查表12份;辦理民眾給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留言89件,市委辦公廳《涉穩動態》20期;辦理12345市長熱線24324件,市長熱線督辦件56件,廳局長信箱4361件;辦理“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平台問題5件,市政協《委員建言》3期;辦理省市議案建議提案89件,均在規定時間內容答覆並反饋;通過“安徽省事中事後監管平台” 錄入監管對象庫、執法人員庫、檢查項目清單等各類信息,督促指導相關支隊、分局嚴格按照省廳及市政府部署開展隨機抽查工作。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根據新條例規定,在合肥市政務公開網及時更新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公布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式,明確受理的場所、機構、人員,並建立歸檔制度,卷宗明確記錄回復時間,切實保障每一起公開申請有據可查,全年共受理、承辦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事項49件,均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申請人,並主動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交流,確保民眾滿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制度和機制,全面加強信息公開工作。健全信息發布審批制度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製度,堅持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每季度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及時填報信息報表;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針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主動向社會進行公開、解讀;積極與市目標督查室等部門互聯對接,對於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輿情問題,做到快速處置。
(四)平台建設方面。認真落實市政府2019年政務公開要點,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平台建設。在市政府網站進行信息公開的同時,發揮好合肥警方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各種平台作用,提升人性化服務水平。同時,不斷最佳化信息發布流程,完善信息公開手段,提升信息公開質量。力求通過形式多樣的信息公開方式,便於社會各界及時有效了解到公安的政務動態。
(五)監督保障方面。制定2019年度政務公開年度計畫、目標、措施及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明確全年工作重點、具體內容和工作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落實情況納入本年度績效評估考核指標,並自覺接受社會評議;建立分管領導和聯絡員責任制,實行“每周一匯總,每月一通報”,詳細點評日常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補齊短板,深入推進。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檔案 | 1 | 1 | 11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51 | -16 | 3046215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16 | -1 | 85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89 | -80 | 5714408 | |
行政強制 | 6 | 0 | 216662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1 | -1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423 | 304880045.85萬元 |
合肥市公安局_信息公開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8 | 1 | 0 | 0 | 0 | 0 | 49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總計 | 52 | 1 | 0 | 0 | 0 | 0 | 5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6 | 0 | 2 | 1 | 9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政務公開工作不夠規範。目前雖然我局已建立起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但一些信息公開工作仍然停留在淺表層面,部分單位和人員,特別是部分單位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夠重視,或認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時機、方式等都是本部門的權力,不願進行信息公開。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明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認真對照省政務公開辦發布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範(2019版)》,逐條梳理新版合肥市政務公開網網站目錄,抓緊補錄空白欄目信息,認真整改政策解讀信息,及時修改政務公開指南,紮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過於單一。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僅局限於合肥市政務公開網、合肥警務網、微信微博等傳統渠道,傳播渠道較為單一。下一步,我局將拓展公開形式、創新公開形式,試驗通過抖音等公眾使用頻繁參與度較高的新興媒體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宣傳,使市民民眾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深入、持續、高效的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