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租佃制有兩種形式;即合種和承佃。 基本介紹 中文名:合種承佃屬於:租佃制時期:北宋領域:種田 合種就是佃客用自己耕牛或地主耕牛耕種地主土地,秋收後,除種子和農業稅外與地主對分(自帶耕牛)或按四六、三七(地主出耕牛)分收成。這種佃客當時稱之為“分田客”。承佃就是佃農向地主承租田地,一般繳納定額稅,多在五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