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究法是指美國第一個促進教育科研的法令。1954 年通過。授權教育總署主任與高等學校和州教育行政機構簽訂契約,向它們提供財政資助,開展教育學科的研究、調查和示範。1956 年提供的首筆聯邦經費為 50 萬美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研究法
- 出處:《教育大辭典》
1960 年因蘇聯衛星的挑戰,上升到 1000 萬美元。1965 年,國會通過法令延長和修正案,提供聯邦經費以購置教育科研設備,並建立 6 個地區教育實驗室,開展教育科研人員的培訓。
合作研究法是指美國第一個促進教育科研的法令。1954 年通過。授權教育總署主任與高等學校和州教育行政機構簽訂契約,向它們提供財政資助,開展教育學科的研究、調查和示範。1956 年提供的首筆聯邦經費為 50 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