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亮衛瓘被誅案,此案發生於西晉惠帝元康元年(公元291)六月,是西晉時的一個重大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馬亮衛瓘被誅案
- 出處:《晉書·汝南王亮傳》《晉書·楚王瑋傳》
- 涉及人物:司馬亮、衛瓘
- 發生年代:西晉
案件經過
當時太宰汝南王司馬亮、太保衛瓘皆錄尚書事,共同輔政。衛將軍楚王司馬瑋,是惠帝之弟,掌管部分禁軍,年少果銳,剛愎好殺,司馬亮與衛瓘都很畏忌他,擬剝奪他的兵權,用裴楷代替。司馬瑋怒,裴楷聽說後不敢接任。司馬亮一計不成,又與衛瓘商議,將司馬瑋與諸王侯都遣歸到封國去。司馬瑋越發忿怨,其黨羽長史公孫宏、舍人岐盛都勸司馬瑋與賈后交結,賈后就以司馬瑋領太子少傅,留在京師。司馬亮又厭惡岐盛,欲派人收捕他。岐盛聞訊,與公孫宏計議,通過賈后的親信積弩將軍李肇偽稱受司馬瑋之命,讒毀司馬亮、衛瓘於賈后,說他們將謀廢立。賈后也覺得司馬亮、衛瓘輔政後,自己不得專權,便讓晉惠帝下詔說:“太宰亮、太保瓘將要行伊尹、霍光廢立之事,楚王諱應宣詔,令諸王領兵屯於宮城諸門廢黜亮、瓘。”連夜派黃門帶詔書出宮授與司馬瑋。司馬瑋見事情重大,就召集本部兵馬,還怕力量不足,又矯詔召集京師內外三十六軍,下手令宣告諸宮說:“天禍晉室,凶亂相仍,太宰亮、太保瓘潛圖不軌,欲廢陛下,今奉詔免二公之官,我今受詔都督中外諸軍,凡在值衛者都應嚴加警備,在外營的也應相率領,直詣行府,助順討逆,以待忠效。”又矯詔說:“二公潛謀,欲危社稷,今免官還第。官屬以下,一無聽問。若不奉詔,便以軍法從事。能率所領出降者,封侯受賞。”於是派公孫宏、李肇率軍包圍司馬亮府第,派清河王司馬遐收捕衛瓘。司馬亮帳下督李龍向司馬亮稟報說有兵變,請率所領抵抗,亮不準。禁軍登上亮府牆頭大呼,司馬亮才大驚說:“我無二心,何至於此!如有詔書,我能看看嗎?”公孫宏等不理,催促禁軍進攻。司馬亮長史劉準對司馬亮說:“這一定是有奸謀,府中俊傑多如林木,仍可盡力拒戰!”司馬亮又不許,於是束手被擒,嘆息道:“我的忠心可破示天下,你們為何如此不道,枉殺無辜。”亮素有威望,禁軍不敢殺害他,當時天氣太熱,便將他押至車下,為他扇風驅熱。司馬瑋見狀,下令說:“能斬司馬亮者,賞布千匹!”禁軍們這才一哄而上,將司馬亮殺死,割下首級扔在北門牆上,鬢髮五官都被毀壞。亮世子司馬矩也同時被害。司馬遐收捕衛瓘時,衛瓘左右也懷疑司馬遐矯詔,請求抵抗,衛瓘也不聽從。衛瓘過去任司空時,帳下督榮晦有罪,被瓘斥退。此時榮晦正好隨司馬遐來收捕衛瓘,乘勢擅殺衛瓘及其子孫九人,司馬遐不能禁止,司馬瑋因矯詔案被誅後,衛瓘之女寫信給原衛瓘屬官們說:“先公名謚未顯,與凡人無異。怪其眾多屬官蔑然無人上言。悲憤感慨,故以示意。”於是原太保主簿劉繇等手執黃幡,撾登聞鼓上言:“初,矯詔者至,衛公即奉送印綬,腳踏車從命。如矯詔之文,唯免衛公之官。軍人違其本文,擅戮宰輔。律文說:‘受教唆殺人,不得免死。’況且手害功臣,賊殺忠良,雖雲非謀,理所不赦。今元惡雖誅,殺者猶存。帳下督榮晦,按次收捕瓘家口子孫,一時斬斫。害公子孫,實由於晦。考晦一人,眾奸所出。請驗盡情偽,加以族誅。”朝廷下詔,族誅榮晦,追復司馬亮爵位,追封衛瓘為蘭陵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