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係為視角

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係為視角

《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係為視角》是201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武紅羽

基本介紹

  • 書名: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係為視角
  • 作者:武紅羽 
  • ISBN:9787511808370
  • 類別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 頁數:212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7-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近年來,隨著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化、西方化思路的反思以及對社會秩序和司法的社會效暴的關注,在我國出現了重申司法調解的政治動向以及實踐轉向,並引發了調解研究的熱潮。面對今天紛繁複雜的調解實踐和對調解的大量研究,《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係為視角》試圖從目前的研究主要關注司法調解的外部功能這一視點轉而關注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係為視角》的研究思路是既要解析司法場域中司法調解的諸種要素之間的複雜扭結關係以及司法場域與政治場域和社會場域之間的關係,從而用關係主義的思維方式將司法調解納入司法場域、進而是整個社會場域這一系統之中,以此來確定司法調解通過整個系統所獲得的位置、意義和功能;另一方面又要解析司法調解的主觀結構,也就是司法調解中的行動者如何“選擇”自己的實踐樣式,以及這種選擇是如何型構而成的,更為重要的是,在上述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之間建立關聯,而避免使一個行動分裂為外在的決定因素和內在的直接體驗,從而避免使得對司法調解的分析陷入主客觀二元對立的尷尬局而。

作者簡介

武紅羽,1974年生,吉林蛟河人,吉林大學法理學博士,燕山大學文法學院教師,主研方向為法社會學。曾發表論文“市民社會理論框架中的社會團體及社會團體的法治功能”、“行動秩序、行為規則與行為規則系統的進化”等。

目錄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理論分析工具
第三節 研究思路
第一章 一個司法調解個案的生產過程
第一節 行動者的調解策略與結構中的位置
第二節 法官與當事人的策略的契合——支配與誤識
第三節 個案的特殊性與一般性
第二章 調解與審判兩種實踐方式的邏輯差異與聯繫
第一節 法律話語系統與審判的合法性
第二節 調解中的日常語言的回歸以及關係系統的構建
第三節 同一案件中調解與審判的關聯
第三章 位置與策略——司法調解生產機制的歷史重構
第一節 司法體制改革與調解的合法化策略
一、現代化範式與世界結構——司法體制改革的結構因素
二、地方性知識與社會結構——調解存在的結構因素
三、審判與調解的位置差異與合法化策略
第二節 調解轉向與合法化策略的雙重性
一、調解轉向的社會因素——司法權威的下降
二、調解轉向的動力機制——政治與司法的合謀
三、調解的生產方式
四、合法化策略與雙重結構並存
第三節 結構的對應性——基層司法與調解
一、基層司法的位置
二、基層司法中的調解策略與偏好
第四節 政治支配與合法化——政治場域之中的司法場域
一、政治支配的實現方式
二、政治支配之外的司法場域的歷史
三、合法化問題
第五節 重建法官的視角
一、慣習的結構與占位策略的生產
二、實踐邏輯與實用主義思考方式
第四章 司法調解中的當事人與司法場域
第一節 意思自治的幻象——司法場域的支配與當事人策略
一、意思自治與結構上的支配
二、司法場域當中的當事人策略
第二節 結構的同源性——當事人與法官調解策略的契合
一、當事人調解策略的選擇機制
二、法官的調解方案及當事人對法官標準的建構
三、結構同源性
第三節 結構支配與合法性
一、政治場域、司法場域與社會場域在司法調解中的關係
二、支配循環
三、支配與合謀——重新回到合法化問題
尾論
第一節 社會學的任務與布迪厄的理論意圖
第二節 實踐邏輯與理論邏輯
一、法官的視角與社會學的視角——理論邏輯與實踐邏輯的差異
二、布迪厄對實踐邏輯與理論邏輯的矛盾的解決方案
第三節 本書的理論旨趣的生產及社會科學的政治功能
一、本書的理論旨趣的生產
二、科學實踐的政治意義
附錄1法庭筆錄(根據錄音整理)
附錄2調解協定
參考文獻

前言

時代的偉大實踐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理論,而真正適合時代需求的理論又的的確確將會引導時代的社會實踐。可以說,自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擁有較為悠久歷史的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始終是在跟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而不斷發展成熟的;可以說,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間,吉林大學的法學理論學科積極地發起、推動和參與了一系列對於我國整個法學的基礎理論發展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的法學的觀念變革、方法更新和理論進步的重大活動;可以說,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發展本身就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理論需求和理論發展的一個縮影,也是理論關注實踐、參與實踐、推動實踐、指導實踐的一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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