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假定及其檢驗

司法假定及其檢驗

《司法假定及其檢驗》是2017年3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韓振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假定及其檢驗
  • 作者:韓振文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3月
  • 定價:4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0313186
  • 版次: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主旨在於藉助認知心理學的視角,精細化探究裁判思維的認知路徑, 揭示出司法判斷中的假定過程及其可能出現的認知偏差,以此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批判性證立檢驗的方法對策。 核心論點在於整體性司法裁決與其建立在純形式邏輯分析上,毋寧奠基於司法假定的完滿性把握之上, 而由法律前見作為必要條件而啟動的司法假定,藉以潛在的直覺加工機制來先行獲取, 其認知功用的發揮可提升決策的品質與效率,但也會導致偏差且無法完全消除, 為此假定結論通過裁決規範與司法論證的方法檢驗後,可較好增強裁決的可接受性與公信力。 很難對司法假定的思維活動作出優劣性評價,但其表現形式即預判結論可以得到復驗改進。 司法假定須經歷合法性、程式性檢驗的認知路徑,特別是嚴格接受庭審中心的檢驗,才能得以不斷進化精確。 司法作業中的某些法官對於預斷結論的一味樂觀堅持,甚至出現極端的卷宗中心主義情形, 就會導致庭審過程的虛化,這是要著力批判的。
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聯省級社會科學學術著作 出版資金資助出版(編號:2017CBZ206)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課題編號:16YJC820009)成果

作者簡介

韓振文,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師,曾在復旦大學、高雄大學訪學,研究方向為司法認知科學、裁判方法與立法學。本碩博畢業於聊城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在《求是學刊》《東方法學》《法律方法》《學術交流》《中南大學學報》等期刊發表論文四十餘篇,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主持教育部青年基金、浙江省社科、博士後面上資助、上海地方高校學術新人培育、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創新計畫等項目,參與國家社科基金、法務部項目等多項。獲“孫國華法學理論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優秀獎、“孫國華法學理論優秀青年學術成果獎”優秀獎、中國法學家論壇三等獎、司法學論壇一等獎、“中國法律實施論壇”優秀獎、“全國法學理論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司法文明博士生論壇”三等獎、中國人民大學創新杯學術競賽三等獎。

圖書目錄

導 言(1)
  一 問題意識及其限定(1)
  二 回顧與架構:成果梳理與結構安排(2)
  三 研究方法上的交叉與調適(14)
第一章 在場的司法假定(16)
 第一節 司法假定的提出(16)
  一 司法活動中的假定(16)
  二 包含與被包含關係:司法判斷與司法假定(19)
  三 程式法上的區隔:司法假定與司法認知(21)
 第二節 揭開司法假定的面紗(22)
  一 相當常見卻為人遮蔽的司法假定(22)
  二 司法假定應是開放的、可修正的(25)
 第三節 司法假定的相關理論支持(26)
  一 假定由生活體驗形成的前見來把握(27)
  二 法律假定可能的源泉就是法感(29)
  三 司法假定也受動物本能的影響(32)
  四 司法假定離不開歷史偶然性向度(34)
 小 結(37)
第二章 司法假定的形成機制分析(38)
 第一節 司法假定形成的必要條件———法律前見(38)
  一 司法假定的意義理解來自於法律前見(39)
  二 合理前見對司法假定的有效指引(49)
  三 不合理前見對司法假定的有害誤導(54)
 司法假定及其檢驗
 第二節 司法假定何以形成(62)
  一 直覺加工機制的認知心理學描述(62)
  二 司法假定形成的認知心理學闡釋(65)
 小 結(70)
第三章 司法假定的功用發揮及其偏差監控(73)
 第一節 司法假定認知功用的發揮(73)
  一 理想運作情境中的認知功用(74)
  二 現實運作情境中的認知功用(78)
 第二節 司法假定認知偏差的監控(86)
  一 司法假定出現認知偏差的根源(86)
  二 應對司法假定認知偏差的策略(89)
 小 結(92)
第四章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理論之批判(94)
 第一節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的旨趣與適用(94)
  一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旨在達成司法共識(94)
  二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符合司法實踐屬性的依歸(96)
 第二節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之困境(99)
  一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的悖論難題(99)
  二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威脅法治的可能性(101)
 小 結(105)
第五章 司法假定的合法性檢驗———建構裁決規範(107)
 第一節 假定檢驗標準的合法性基礎:形成的法律體系(108)
  一 法律體系形成的融貫性論據(109)
  二 法律體系形成的變動性論據(112)
 第二節 建構裁決規範對假定檢驗的理論設計(114)
  一 有關司法假定檢驗基準的爭辯(114)
  二 建構裁決規範作為司法假定檢驗的依據(123)
 第三節 裁決規範檢驗假定的內在理路(126)
  一 裁決規範作為假定檢驗基準何以可能(126)
2

  二 對裁決規範檢驗假定所持異議的反駁(129)
 小 結(135)
第六章 司法假定的程式性檢驗———司法論證的制度設計(137)
 第一節 法官負有司法論證的義務(138)
  一 司法論證是對司法判斷的合理證立(138)
  二 理性論證是法官斷案的靈魂(139)
 第二節 司法論證檢驗假定的可驗證性功能(140)
  一 司法論證的程式論辯性及其對可接受性困境之消解(140)
  二 司法論證可驗證性功能的理論審思(143)
 第三節 司法論證檢驗假定的個案審視(149)
  一 司法假定無法確保同等對待———以同案中“強制性規定”
異議為例(149)
  二 司法假定的真值性識別(151)
  三 司法論證可驗證性功能的雙向展開———以指導性案例8號
為分析對象(153)
 小 結(157)
結 語(159)
參考文獻(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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