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鹽主官印,該印形制特殊,由印體和印柄兩部分合鑄而成,印體薄板狀,印面近似正方形,高達25.5厘米,寬為23.7厘米,厚1.5厘米。
簡介,影響,
右鹽主官印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山東萊州市西由鎮街西村出土了一枚漢代銅質鹽官印,此印表面綠繡斑斑,重達6.5公斤,屬特大型銅質印。該印形制特殊,由印體和印柄兩部分合鑄而成,印體薄板狀,印面近似正方形,高達25.5厘米,寬為23.7厘米,厚1.5厘米。在薄板狀印體背面正中有一曲尺形空心把柄,柄高7.8厘米,橫長10.3厘米,橫斷面為豎長方形,印柄兩側有一對穿小孔;此印把柄中空,又有對穿小孔,當是方便往鹽堆上加蓋封記,據推測當時在印把銎中應裝以木柄以方便使用。
簡介
右鹽主官印
印面的上部陰鑄有並列二獸形凹紋,為一“虎”一“兕”相對作搏鬥狀,虎昂首圓目張嘴,尾向前揚,躍躍欲試;“兕”怒目低首揚角,一前足前伸著地,一前腿後屈抬起,作向前沖觸之狀,似乎寓意著國家鹽法的威嚴。
二獸下面鑄有四個陰文大字,印文右起上下讀為“右鹽主官”。書體謹嚴勻稱,筆勢端莊渾厚,字型在篆隸之間,似篆而又近隸。字形寬博方正,書體屈曲填滿,筆畫簡單平直,已毫無秦篆圓轉體態之特徵,且結構嚴謹,屬“繆篆”一類。但又不同於一般繆篆漢印那樣字畫屈曲,方中有圓,圓中有方,而是筆轉彎處皆作方角硬折。它不僅擺脫了早期秦及漢初璽印文字尚存的大小參差不一現象,整齊印面的田字格已經消失,結體勻稱,平直方正,而且也超過了王莽時期的印文,其隸書成分很濃。尤以“右”字和“鹽”字寫法特殊,改變了原來的縱勢結構而成為橫勢結構,這種摻雜隸書成分的結體,充分體現了東漢時期篆書隸化的特點。
鹽自古以來就是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也是我國古代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萊州地處沿海,自古為產鹽區,據史籍記載,春秋時管仲任齊國宰相,“齊通漁鹽於東萊”,東萊鹽業有了更大發展,齊國因漁鹽之利而富強。西漢武帝時實行鹽鐵專賣。據《漢書·地理志》等記載,漢武帝時在全國(產鹽區)27個郡的37個縣內設定了鹽官,東萊郡五縣均設有鹽官,其中“曲成、當利”二縣其地就在今萊州市境內,出土此鹽官印處,即屬漢曲成所轄之地。
據考,歷史上主管鹽務的官職,僅漢代時稱“鹽官”,並分為左、右。三國時改為“司鹽都尉”、“司鹽監鹽官”,晉在“司鹽都尉”之下設“司鹽監丞”,無“左鹽”、“右鹽”之稱,以後也再無稱“鹽官”者。因此“右鹽主官”一職應是漢代的官職。
印上方所鑄的“虎”和“兕”均是東漢時期畫像石、青銅器等有關神獸動物猛獸題材造型中常見的形象,其造型藝術風格,同樣流露了東漢時期,那種對“神獸”(猛獸)原始崇拜的神秘的時代氣息。因此此枚鹽官印,其時代屬於東漢時期。
此銅鹽官印造型特大,在國內尚屬罕見,因此它不應該是用於鹽政等公務文書封泥或文書本身之上的,而應是用來封鹽的專用封記圖章。從鹽業史看,當時的海鹽生產均採用煎煮法製取。煎煮出的鹽,顆粒散碎細小,稱作“末鹽”,在這樣的鹽堆上加蓋封記會留下清晰的模印。所以說這應該是當時官府為防止鹽被盜賣、偷運而採取的一種重要的防範措施。
西漢武帝時實行鹽鐵專賣,由中央直接選派地方鹽鐵官,鹽鐵收入上交國家,《後漢書·百官志》載:西漢時“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東漢時廢除了鹽鐵專賣制,而改為收稅制,鹽稅則歸少府“凡郡國出鹽多者置鹽官,主收稅”,郡國鹽官鐵官“皆屬郡縣”。在西漢鹽鐵官營:生產、運輸、銷售三項全部官營的情況下,向內地運鹽亦由官府包辦,為防止運輸中盜竊和禁絕私人販運,需在鹽上加蓋鹽官印。在鹽業改為私營官府收稅制之後,官府僅對私鹽發賣進行監督,為防偷賣逃稅,仍需在私鹽堆上封蓋官印。這枚全國罕見的“右鹽主官”巨印即東漢時東萊郡官府為收取鹽稅和監督私鹽發賣時用的封鹽大印。
影響
此枚鹽官印的出土發現,對研究我國悠久的鹽業史特別是對研究東漢鹽政和漢代東萊郡鹽務具有極為重要的資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