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金小說系列:卡拉之狼

史蒂芬·金小說系列:卡拉之狼

這是美國人史蒂芬?金野心勃勃的長篇巨作,七卷《黑暗塔》系列,從第一卷到第七卷講述的是一個故事,平均每一卷都超過五百頁以上。本書是第五卷,中文版有六百頁。如書名所示,卡拉?布林?斯特吉斯(在某箇中世界,靠近光束的路徑)地區多雙胞胎,每隔二三十年,從雷劈(黑暗之地)來的狼群會來擄走幾十上百個雙胞胎中的一個,待他們被送回時,即成傻子,會長成巨人(成長過程極痛苦,撐不過去就死了),也活不長。反抗是沒用的,但是人們還是想反抗,這一次是碰到槍俠們來到卡拉地區,槍俠即本長篇故事的主角,來自薊犁的羅蘭.德鄯,和他的同伴,來自紐約的埃蒂、蘇姍娜和傑克,經過一番調查研究準備,他們最終打敗了狼群,雙胞胎們保住了。

基本介紹

  • 書名:史蒂芬·金小說系列:卡拉之狼
  • 作者:史蒂芬·金 (Stephen King)
  • 出版社:上海文藝出版社
  • 頁數:609頁
  • 開本:16
  • 品牌: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外文名:Wolves of the Calla Stephen King
  • 譯者:張楠
  • 出版日期:2013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32149353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媒體推薦,圖書目錄,後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史蒂芬·金小說系列:卡拉之狼》編輯推薦:羅蘭、埃蒂、蘇珊娜、傑克和會說話的貉獺奧伊繼續他們追尋黑暗塔的旅程,一行人來到一個奇特的小山村——卡拉。這個村子盛產雙胞胎,可是每隔二十年,狼群就會從暗處奔襲該村,每一戶有雙胞胎的人家都會被掠走一個孩子。幾個星期後,身心遭受重創的孩子會被送回來,並無一例外地變成了痴呆兒。羅蘭和他的卡—泰特決定留下來幫助村民對付狼群。與此同時,在一九七七年的紐約,也就是傑克曾經所在的世界,書店的主人凱文·塔爾正被一群歹徒脅迫,歹徒們要求塔爾出讓位於曼哈頓中心的一塊空地,在這片空地上生長著一枝具有非同尋常意義的玫瑰。羅蘭必須制定出一個可以同時對付兩個世界裡的邪惡勢力的計畫,而坐在輪椅上的蘇珊娜卻在此時出現了一些詭異的變化。

作者簡介

作者:(美)史蒂芬?金 著 張楠 任戰

媒體推薦

在這套大師級說書人的代表作中,《卡拉之狼》絕對是到目前為止最強的一部!
──《軌跡》雜誌

這本書讓人覺得這部巨作對史蒂芬·金意義重大,好像他寫這個故事是因為這是他的天命……他真的對“黑暗塔”系列傾注了畢生的心力!
──《洛杉磯紀事報》

圖書目錄

序言:關於十九歲
最後的前情概要
序幕弱智
第一卷隔界
第一章水面上的臉龐
第二章紐約溝槽
第三章米阿
第四章談話
第五章歐沃霍瑟
第六章艾爾德的方式
第七章隔界
第二卷講故事
第一章廣場
第二章灼擰痛
第三章牧師的故事(紐約)
第四章聽神父繼續講述(隱藏的時空高速公路)
第五章加里·迪克的故事
第六章祖父的故事
第七章夜景,飢餓
第八章圖克家的店鋪;找不到的門
第九章牧師故事的結局(找不到)
第三卷狼群
第一章秘密
第二章《道根》,第一部
第三章《道根》,第二部
第四章仙笛神童
第五章村民集會
第六章暴風雨來臨前
第七章狼群
尾聲門口洞穴
附言
後記

後記

在您閱讀這篇簡短的後記之前,我想請您花幾分鐘(如果您願意的話)再看一下書前的題獻。我等您。
謝謝您。我想讓您知道,自《肖申克的救贖》開始,弗蘭克·穆勒為我的多部小說錄過音。第一次相遇是在紐約的有聲書籍公司,我們立刻喜歡上了對方。這份友誼持續的時間比我的某些讀者在這個世界上生活過的時間還要久。在我們的合作過程中,弗蘭克為“黑暗塔全系列”的前四本錄了音。我一邊聽那些磁帶——總共差不多有六十盤——一邊繼續寫著槍俠的故事。有聲故事對於我漫長的寫作來說是個完美的陪伴,因為它能使我聽清每一個詞,而飛快掃閱的雙眼(或時而疲倦的大腦)則無法做到。我想要的正是讓自己完全沉浸在羅蘭的世界裡,而這正是弗蘭克給我的。他還給了我別的東西,出乎意料而又妙不可言。那是我在寫作過程中丟失的新鮮感;他讓我感覺到羅蘭和羅蘭的朋友們都是真實地生活著的人,有他們各自豐富的內心世界。我在題獻中說,弗蘭克聽到了我腦中的聲音,我是在說一個事實。他就像一扇奇異的門,可以重新賦予從門中穿過的人們以生命。這個系列剩下的幾本書已經完成了(第五本已經定稿,最後兩本的初稿也已經寫好了),在很大程度上,我要感謝弗蘭克·穆勒。他的朗讀給了我靈感。
我一直希望弗蘭克能夠接著為剩下的三本書錄音(沒有刪節的朗讀;我不允許也從不贊同對我作品的刪節,這是原則),而他也十分樂意。二○○一年十月在班哥爾一起吃飯的時候,我們討論了這件事。談話間,他告訴我,“黑暗塔全系列”絕對是他的最愛。因為知道他已經為至少五百本小說錄過音,所以這個評價讓我受寵若驚。
那次晚飯和那個充滿對未來期待的愉快談話過了還沒有一個月,弗蘭克駕駛機車在加州的高速路上發生了嚴重的車禍。幾天前,他剛剛知道自己即將迎來第二個孩子的降生。他當時戴著頭盔,很可能正是頭盔救了他的命——騎機車的朋友們請注意安全——但他仍然身受重傷,多處都傷及神經。無論如何,他都不可能為“黑暗塔全系列”的最後三本書錄音了幾乎可以斷定,弗蘭克最後的作品就是對克萊夫·巴克《冷酷谷》的精彩演繹;那本書是在二○○一年九月錄製完成的,就在車禍發生前。
弗蘭克。穆勒職業生涯的完結就像是一個奇蹟的中斷,而他的康復練習——幾乎肯定要持續一生——才剛剛開始。他需要大量的照料和專業幫助。那些都需要錢,但在正常情況下,從事自由創作的藝術家往往是拮据的。我和幾個朋友發起了一個基金來幫助弗蘭克;如果有可能,也希望幫助和他一樣遭遇相似不幸的自由藝術家。《卡拉之狼》朗讀版得到的所有收入都將捐獻給這個基金。這些錢遠遠不夠,但為弄潮兒基金(弄潮兒是弗蘭克帆船的名字)籌款的行動,就像弗蘭克的康復練習一樣,尚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

序言

在我十九歲時,霍比特人正在成為街談巷議(在你即將要翻閱的故事裡就有他們的身影)。
那年,在馬克思·雅斯格牧場上舉辦的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濘里跋涉,另外還有至少十幾個“佛羅多”,以及數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個時代,約翰·羅奈爾得·瑞爾·托爾金的《魔戒》讓人痴迷狂熱,儘管我沒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樂節(這裡說聲抱歉),我想我至少還夠得上半個嬉皮。話說回來,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讀了,並且深為喜愛,從這點看就算得上一個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數我這一代男女作家筆下的長篇奇幻故事一樣(史蒂芬·唐納森的《湯瑪斯·考文南特的編年史》以及特里·布魯克斯的《沙娜拉之劍》就是眾多小說中的兩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爾金的影響下產生的故事。
儘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讀的《魔戒》系列,我卻遲遲未動筆寫作。我對托爾金的想像力的廣度深為折服(是相當動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對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種抱負心領神會。但是,我想寫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時我便開始動筆,我只會寫出他那樣的東西。那樣的話,正如已故的“善辯的”迪克·尼克森喜歡說的,就會一錯到底了。感謝托爾金先生,二十世紀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靈和魔法師。
一九六七年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寫什麼樣的故事,不過那倒也並不礙事;因為我堅信在大街上它從身邊閃過時,我不會放過去的。我正值十九歲,一副牛哄哄的樣子,感覺還等得起我的繆斯女神和我的傑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將來能夠成為傑作似的)。.十九歲時,我好像認為一個人有本錢趾高氣揚;通常歲月尚未開始不動聲色地催人衰老的侵蝕。正像一首鄉村歌曲唱的那樣,歲月會拔去你的頭髮,奪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實上,時間帶走的遠不止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我還不懂歲月無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會在乎。我想像不到——簡直難以想像——活到四十歲會怎樣,退一步說五十歲會怎樣?再退一步。六十歲?永遠不會!六十歲想都沒想過。十九歲,正是什麼都不想的時候。十九歲這個年齡只會讓你說:當心,世界,我正抽著TNT①,喝著黃色炸藥,你若是識相的話,別擋我的道兒——史蒂芬在此!
十九歲是個自私的年紀,關心的事物少得可憐。我有許多追求的目標,這些是我關心的。我的眾多抱負,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帶著我的打字機,從一個破舊狹小的公寓搬到另一個,兜里總是裝著一盒煙,臉上始終掛著笑容。中年人的妥協離我尚遠,而年老的恥辱更是遠在天邊。正像鮑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樣——那首歌現在被用做了售賣卡車的廣告歌——我覺得自己力量無邊,而且自信滿滿;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腦中滿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於想要表述。現在聽起來似乎乾巴無味的東西,在當時卻讓自己飄上過九重天呢。那時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對別的事情毫無興趣,一心只想突破讀者的防線,用我的故事衝擊他們,讓他們沉迷、陶醉,徹底改變他們。那時的我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為我相信自己生來就是幹這個的。
這聽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過於自大還是有那么一點?不管怎樣,我不會道歉。那時的我正值十九歲,鬍鬚尚無一絲灰白。我有三條牛仔褲,一雙靴子,心中認為這個世界就是我穩握在手的牡蠣,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證明自己的想法沒有錯誤。然而,當我到了三十九歲上下,麻煩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場車禍改變了我走路的樣子(當然還造成了其他變化)。我曾詳細地敘述過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舊事重提。況且,你也有過類似經歷,不是嗎?最終,世上會出現一個難纏的巡警,來放慢你前進的腳步,並讓你看看誰才是真正的主宰。毫無疑問,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已經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沒準哪一天就會碰到他);我已經和我的巡警打過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還會回來,因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個卑鄙的傢伙,是個“壞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滿、野心、吵鬧的音樂勢不兩立,和所有十九歲的特徵都是死對頭。
但我仍然認為那是一個美好的年齡,也許是一個人能擁有的最好的歲月。你可以整晚放搖滾樂,但當音樂聲漸止、啤酒瓶見底後,你還能思考,勾畫你心中的宏偉藍圖。而最終,難纏的巡警讓你認識到自己的斤兩;可如果你一開始便胸無大志,那當他處理完你後,你也許除了自己的褲腳之外就什麼都不剩了。“又抓住一個!”他高聲叫道,手裡拿著記錄本大步流星地走過來。所以,有一點傲氣(甚至是傲氣沖天)並不是件壞事——儘管你的母親肯定教你要謙虛謹慎。我的母親就一直這么教導我。她總說,史蒂芬,驕者必敗……結果,我發現當人到了三十八歲左右時,無論如何,最終總是會摔跟頭,或者被人推到水溝里。十九歲時,人們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證,叫喊著讓你滾出去,讓你可憐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當你坐下畫畫、寫詩或是講故事時,他們可沒法排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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