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瓦濟蘭王國憲法

史瓦濟蘭王國憲法是1978年制定。憲法規定史瓦濟蘭是一個沒有種族歧視,不分膚色和信仰,人人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國家。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一切政黨活動。國王是國家元首,獨攬國家大權。1982年設立的“力柯柯”(最高國務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構。

議會實行兩院制,眾議院由50名議員組成,其中40名由全國劃分為40個部落居住區每區推選2名代表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另外10名由國家元首指定。參議院由20名議員組成,其中10名由國家元首指定,另外10名由選舉團選舉產生。議會為諮詢機關,其權力僅限於辯論政府提案和向國王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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