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利弗法(Smith Lever Act)是指美國關於推廣農業和家政知識的法令。1914 年聯邦國會參眾兩院通過。規定:為在美國人民中傳播並鼓勵套用有關農業和家政的各種有用的實際知識,凡根據國會 1862 年 7 月和 1890 年 8 月通過的兩次《莫里爾法》, 各州接受或以後將接受贈地而建立的學院,應與聯邦農業部合作,共同開展推廣農業知識和技術的工作,但其間不得中斷田間管理或農業部植物工業局所主持的農民的示範工作。
農業和家政知識的推廣對象包括各社區不能聽講或不住在學院的人員,通過田間示範、出版物或其他方式推廣有關知識。並規定每年固定撥款 48萬元用於此項工作,凡由州議會通過並執行法令的州,每年從中撥給 1萬元。法令為 20世紀上半期少有的聯邦政府參與教育事業的立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