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稅

台灣土地稅指台灣對土地徵收的稅。包括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三種。田賦以農用土地為徵稅對象。納稅人一般為土地所有權人和有典權土地的典權人、政府放領耕地的承領人。在特殊情況下,以土地使用人為納稅人。徵收實物,按地籍底冊所載賦額,每年分兩期徵收。

地價稅以徵收田賦以外的土地為徵稅對象,原謎拒堡則上以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人,土地所有權人屬於公有或公共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人。按應稅土地地價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定宙祖騙以出讓土地酷屑為徵稅漿虹酷對象,納稅人分為三種情況: (1) 土地為有償轉移者,以原所有權人為納再蒸挨稅人; (2)土地為無償轉移者疊擊笑,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人; (3) 土地設定典權者,以出典人為納稅人。按土地出讓時的自然漲價總額作為計稅依據白拜兆婆,一般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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