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國史館”
- 所在地:台灣
- 內藏:台灣的一些歷史資料和文獻
- 詞條類型:建築
歷史
開羅會議於1943年11月舉行,由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共同召開。同年12月1日發布《開羅宣言》,大部分內容已實現,如日本無條件投降、東北四省、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與朝鮮獨立等。
至於有人認為《開羅宣言》形式上只是新聞公報,或非條約、無人簽字及未經國會通過,國際法學者說,依國際法,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在職權範圍做的具體承諾,就有拘束力。
有學者舉證,國際法實務上,國際條約或協定名稱,可有條約、協定、公約、規約、宣言、憲章、換文、備忘錄及議定書等20多種名稱,以新聞公報形式發布的聯合宣言當然可成為國際協定或條約,具國際法效力。
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至今仍有重要意義及影響。透過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中華民國”政府首次正式要求日本戰後歸還東北四省、台灣、澎湖予“中華民國”,“開羅宣言的內容為台灣及澎湖重歸‘中華民國’版圖奠定法律基礎”。
至於有人認為《開羅宣言》形式上只是新聞公報,或非條約、無人簽字及未經國會通過,國際法學者說,依國際法,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在職權範圍做的具體承諾,就有拘束力。
有學者舉證,國際法實務上,國際條約或協定名稱,可有條約、協定、公約、規約、宣言、憲章、換文、備忘錄及議定書等20多種名稱,以新聞公報形式發布的聯合宣言當然可成為國際協定或條約,具國際法效力。
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至今仍有重要意義及影響。透過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中華民國”政府首次正式要求日本戰後歸還東北四省、台灣、澎湖予“中華民國”,“開羅宣言的內容為台灣及澎湖重歸‘中華民國’版圖奠定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