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台州市民政局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特編制《台州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市民政局
一、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台州市民政局辦公室是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台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市民政局機構機構簡介及主要職責;市民政局領導信息及分工情況;市民政局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設定及崗位責任人等。
2.法規檔案。主要包括: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檔案、政策解讀、其他檔案等。
3.規劃計畫。主要包括:規劃信息、計畫總結。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重點項目、建議提案、其他業務信息、政務活動。
5.統計信息。主要包括:統計分析。
6.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7.人事信息。
8.公告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許可結果、監督檢查結果、其他業務公告。
9.信息公開年報。
10.重點領域。
(二)編排體系
台州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標題、索引號等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項目內容。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標題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時間。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台州市民政局及部門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台州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組織機構、法規檔案、規劃計畫、工作信息、統計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開年報9個一級類別和18個二級類別。
三、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民政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台州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目錄》。《目錄》包含市民政局的組織機構、法規檔案、規劃計畫、工作信息、統計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開年報、重點領域等方面信息。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市民政局網站和“中國台州”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為主要公開渠道。此外,還採用報紙、廣播、電視、會議等輔助性方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局辦公室查閱索取有關信息。
3.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捆樂鴉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市民政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市部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受理機構為局辦公室,地址:台州市椒江區白雲山西路299號,時間:法定工作日上班時間
1. 申請方式
(1)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遞交《台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可直接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獲取,申請表複印有效),並在相應位置註明“政府習剃少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台州”門戶網信息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填寫並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寒狼汽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照嘗微盼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在信息內容,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試多挨罪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厚蒸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3.申請處理
(1)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采只廈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對不屬於本部門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處理時限
本部門在受理信息公開申請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若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若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部門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5.收費
本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部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部門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6.不予公開範圍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4)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四、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樓11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在收到信息公開答覆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民政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信息公開答覆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 申請方式
(1)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遞交《台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可直接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獲取,申請表複印有效),並在相應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台州”門戶網信息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填寫並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在信息內容,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3.申請處理
(1)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對不屬於本部門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處理時限
本部門在受理信息公開申請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若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若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部門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5.收費
本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部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部門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6.不予公開範圍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4)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四、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樓11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在收到信息公開答覆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民政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信息公開答覆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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