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區審計局

台州市椒江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1號),設立台州市椒江區審計局。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是區政府的審計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椒江區審計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機構簡介,領導信息,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擔審計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秘、保密、信訪、檔案、人事、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計算機管理;處理審計監察日常事務。對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計項目統計,掌握審計項目完成進度;審核、覆核局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組織審計聽證,參與審計行政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聯繫特約審計員;對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定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鄉鎮財政審計;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企事業單位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區屬的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主要負責對區本級部門和單位國家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工程預決算審計;組織對全區行業性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根據局領導安排完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項目審計;承接相關的審計行政應訴;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責任審計科
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依法組織進行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全區行業性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根據局領導安排完成其他項目審計;承接相關的審計行政應訴;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下屬機構)
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根據局領導安排完成其他項目審計;承接相關的審計行政應訴;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一)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區直屬單位)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街道)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5.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6.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依照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審計程式、方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區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措施執行情況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組織部授權的市管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區級單位主要領導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事項。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鮑愛平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書記
王志強
協助局長負責黨建、紀檢、政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安民
協助局長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行政事務工作和信息、調研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科、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
金寧通
協助局長負責財政金融審計工作、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業務質量工作,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倪文
協助局長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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