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打擊走私、海防、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調研起草有關打擊走私、海防、口岸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制訂全市打擊走私、海防、口岸管理髮展規劃、工作計畫和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
  • 屬性:辦公室
  • 地點:台州市
  • 時間:2006
  • 檔案號:台編〔2006〕4號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根據台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台州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的通知》(台編〔2006〕4號)和市府辦《關於印發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台政辦發〔2001〕188號)、《關於印發台州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台政辦發〔2002〕29號)精神,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43號)精神,台州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打私與海防口岸辦)為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正處級辦事機構,同時掛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辦公室和市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其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二)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打擊走私、海防、口岸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組織調查研究,收集匯總信息,掌握工作動態,總結推廣經驗,研究對策措施,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海上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依法打擊走私、偷渡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查處走私、販私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和突發性案件;組織協調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在口岸發生的嚴重違反涉外法律法規、政策紀律的問題;協同處理口岸涉外突發事件。
(四)開展反走私、反偷渡、海防安全意識和口岸涉外法制、紀律等宣傳教育;組織打擊走私執法檢查,實施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共建文明和諧口岸活動;負責組織打擊走私、海防、口岸管理業務的培訓。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海防安全工作各相關部門的關係;協同沿海情報工作,組織軍警民聯防;組織海防設施建設,實施海防設施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隱蔽戰線鬥爭,保護沿海地區軍事設施。
(六)研究完善口岸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口岸發展規劃編制和口岸、碼頭開放、關閉的申報工作;檢查督促全市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處理口岸單位涉外工作關係,組織仲裁有關口岸事務中爭議的問題;組織、協調全市口岸系統的通關建設工作。
(七)負責打擊走私、海防、口岸管理相關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建立完善情況通報制度。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辦黨組負責的黨務政工、紀檢監察等工作(略)。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秘書處(籌)工作職責
負責綜合性文電稿起草和機關公文審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打擊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的工作動態,做好情報收集、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工作會議、辦公會議的檔案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宣傳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承擔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聯絡工作,負責收發文、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和信息網路建設;承辦機關財務、後勤保障、信訪、接待、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聯繫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口岸管理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口岸擴大開放工作、建設發展規劃制訂和執行情況跟蹤;負責全市口岸和碼頭對外開放、關閉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入出口岸客、貨和交通工具查驗監管的協調工作,提高口岸通關效率,維護口岸安全、通暢;負責對開闢國(境)外臨時航線、航班和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入我市非開放區域請示的審查及協同申報工作;協調國際航行船舶入出我市非開放港口、水域和涉外航修及冰鮮魚直運出口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口岸查驗單位設定、建設規劃及報批有關事宜;檢查督促全市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協調、仲裁口岸涉外問題的爭議;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口岸單位有關違法違紀案件和在口岸發生的涉外事件;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口岸外國籍人員接待、外供商品經營、船舶與貨運代理經營的相關事務;協助處理涉及口岸的海防、打私工作;承擔市口岸“大通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口岸各單位共建文明和諧口岸活動;負責全市口岸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打擊走私與海防處工作職責
依據全國、全省反走私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實施的建議;研究分析走私活動的情況、特點和規律,提出對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反走私綜合治理活動,協調、督促反走私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落實;協調各緝私職能部門與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關係,建立橫向交流機制;組織跨地區、跨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協調查辦走私大案要案;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查處民眾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組織協調規範企業進出口經營行為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轄區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行動,打擊海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規範海上漁船生產作業秩序的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隱蔽戰線鬥爭;負責涉外、涉台船舶和人員管理的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沿海地區軍事設施安全保護的指導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反偷渡工作和偷渡人員遣反事務;負責沿海重點地區海防安全監控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與駐台部隊、軍分區、公安機關、邊防支隊、邊檢站、海警支隊和武警支隊在海防管理方面的工作聯繫;負責全市打私和海防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市海防設施建設管理處工作職責
台州市海防設施建設管理處依據台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建立台州市海防設施建設管理處的批覆》(台編〔2007〕52號)設立,為全額拔款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歸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管理。其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海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建成投用海防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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