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組建於1998年6月,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地址:台州市
  • 成立時間:1998年6月
  • 人員編制:7人
機構介紹,處室介紹,綜合處(行政審批處),指揮通信處,

機構介紹

台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組建於1998年6月,是台州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也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2008年5月台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增掛“台州市民防局”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民防局承擔城市民眾防護任務。
2011年6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由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台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內設綜合處和指揮通信處兩個處;下設台州市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和工程管理所兩個事業單位。
2013年9月,市編委批覆同意台州市0201工程管理所增掛“台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
主要職責
台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台州市民防局)平時負責組織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地下空間規劃編制。
(三)牽頭制定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人員防護行動。
(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市本級並指導各縣(市、區)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督促檢查各縣(市、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並報市政府審批,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
(六)指導各縣(市、區)組建、訓練通信、防化防疫、醫療救護、搶險搶修、消防、治安、運輸等民眾防空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
(七)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依法落實人民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制度,指導各縣(市、區)組織實施警報信號發放工作,負責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
(八)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資金投資建設的人員疏散場所)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投資規模在600 萬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批;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審批;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國防教育部門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城鎮初級中學、高等師範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指導協調市級有關應急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人員防護、避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市級有關應急主管部門做好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幹部和志願者及社區民眾的教育培訓。
(十)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開展內部審計;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二)指導各縣(市、區)和人防重點鎮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

處室介紹

綜合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組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協調起草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防系統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指導全市初級中學及高、中等院校人防知識教育工作;制訂人民防空宣傳規劃和開展宣傳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編制人防經費預算;籌措人防建設資金;負責制定人防財務規範性檔案和有關制度;督查各縣(市、區)人防機構貫徹執行人防財務政策和規定;負責本級機關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審計各縣(市、區)及直屬單位人防經費的收支;指導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指導各縣(市)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和詳細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防要求情況;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資金投資建設的人員疏散場所)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承辦全市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審批;負責本級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設,指導各縣(市、區)人防辦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設;組織工程檔案的收集管理;負責人防平戰結合的發展規劃及統計工作;參與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指導各縣(市、區)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戰功能轉換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制定戰時防空襲工程保障計畫;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指導;負責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技術人員培訓和學術交流。

指揮通信處

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制訂城市人民防空應急行動方案;指導人防重點縣(市、區)制定防空襲和各項保障計畫,並檢查、督促方案的落實;組建人防指揮部,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承擔人防指揮部常態化建設任務;參與組織市區人員的疏散隱蔽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學術研究、交流和指揮通信人員業務訓練;指導各縣(市、區)組建民眾防空組織、民防志願者和人防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和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建設、管理;組織牽頭制定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人員防護行動;指導協調市級有關應急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人員防護、避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市級有關應急主管部門做好管理人員及專業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組織志願者及社區民眾的培訓;組織戰時防空襲預案的實施和各項保障計畫的落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演練,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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