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共台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深入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政府機關發布的檔案通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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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農林牧場,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機構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集中力量解決好中央和省委確定的23項專項整治任務,確保縣政府黨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按照縣政府工作實際,現制定中共台安縣人民政府黨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檔案內容
一、整治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
整改措施:
一是嚴格控制由縣政府和縣政府部門召集的會議數量和規模,能合併的堅決合併,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堅持開短會、講短話,著力控制會議時長,嚴格按會議內容確定參會範圍,切實減少陪會。最佳化會議服務流程,做好上會議題的前期協調和相關準備工作,提前下發會議通知,方便基層單位安排工作。
二是大力精簡檔案,真正做到可發可不發的檔案堅決不發,無實質內容的檔案堅決不發,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不再發文,屬於部門職責許可權範圍以及可經縣政府同意後以部門名義自行或聯合發文的,不再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整合信息刊物和簡報,每個單位原則上只保留1種信息簡報刊物,簡報篇幅每期不超過1000字,並嚴格按照隸屬關係和規定範圍報送,一般不得直接報送領導同志個人。
三是嚴格審查各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申請資格和程式,對不符合中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對實際工作價值不大甚至不切實際、流於形式的評比達標表彰,堅決予以取消。按照部門職責,進一步最佳化政府績效管理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方式,促進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持續提升。
責任領導:范雲明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
二、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
整改措施:
1、強化“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在預算編報環節嚴格落實“三公”經費“零增長”的目標,研究制定進一步壓縮“三公”經費的具體措施和標準。
2、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明確支出的審批許可權,在支付環節嚴格把關。
3、完善“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研究進一步公開“三公”經費支出細則,自覺接受民眾監督。本屆政府任期內,一律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財政供養人員,“三公”經費只減不增。
責任領導:范雲明
負責單位:縣財政局(牽頭)、縣審計局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
三、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整改措施:
1、把好項目審批關。規範項目審,堅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範和市場準入標準把好項目審核備案關,項目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核准和備案嚴格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相關政策規定,必須符合規劃、土地、環保、節能等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加強了項目決策前的諮詢評估工作,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績效評價體系,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2、規範項目資金安排和申報。進一步完善預算內基建投資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預算內基建投資的申報、分配、使用和管理,更好地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性和示範性作用。
3、加強項目監管。對有關項目的立項、設計、概算、招投標等進行過程監管,組織對重點項目進行稽查,堅決查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未批先建、超規模、超概算等違規違紀問題。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規範項目建設,有效制止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的行為,堅決杜絕“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責任領導:范雲明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
四、整治培訓中心的腐敗浪費
整治措施:
1、整治範圍:全縣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的培訓中心、培訓基地。
2、整治內容:一是未履行機構、項目、土地、規劃、建設、資金等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的培訓中心。二是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違規開設健身娛樂服務項目,豪華裝修的。三是借培訓、會議為由,入住度假村、酒店進行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的。
3、工作措施:一是摸底調查。對全縣培訓中心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摸清培訓中心的性質、審批手續、建設規模、經營方式、康體設施、裝修情況,以及培訓中心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底承接培訓任務、執行收費標準等情況。二是整改處理。①在自查摸底基礎上,按照清理整頓內容列出問題清單,從實際出發,研究提出處理意見。②對培訓中心設立、建設方面的問題,按照通過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思路進行整頓。由培訓中心主管部門或單位,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報縣委群教辦匯總,經縣委會議研究同意後作出處理。③建立培訓計畫編報和審批制度。各機關單位制訂本單位年度培訓計畫(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並報縣財政部門審批。年度培訓計畫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④對利用培訓中心、酒店公款大吃大喝、休閒娛樂、超標準接待等奢侈浪費行為,由縣紀委、監察局按照幹部管理制度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責任領導:范雲明、高偉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牽頭,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旅遊局
整改時限:2014年9月
五、整治奢侈浪費建設
整治措施:
1、整治範圍:全縣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辦公建築設施;2007年3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以後舉債建設的辦公樓及相關設施。
2、整治內容:一是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的。二是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中挪用扶貧款、救災款等專項資金的。三是舉債和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進行奢華浪費建設的。四是違規進行水景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的。五是違反規定建設豪樓地標、華而不實形象工程、奢華工程的。
3、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辦公用房豪裝修的審批立項。二是對我縣2007年3月後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豪樓地標、形象工程進行摸底,摸清工程的使用性質、審批手續、建設規模、資金來源等情況。三是在自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清理整頓內容列出問題清單,從實際出發,研究提出處理意見。①對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違規進行水景觀、服務設施建設的,由所屬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報縣委群教辦匯總,經縣委會議研究同意後實施。②對挪用扶貧款、救災款等專項資金,舉借和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進行奢華浪費建設的,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按照幹部相關管理制度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③對違反規定建設豪樓地標、華而不實形象工程、奢華工程的,由相關部門協商提出整改措施,報經縣委會議研究同意後實施。
責任領導:范雲明、張曉強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牽頭),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城建局、縣國土資源局
整改時限:2014年12月
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整治措施:
1、全面整治亂收費行為。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中央、省、市相關檔案精神,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一批收費項目,出台《台安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公布收費目錄和標準。二是開展規範收費專項檢查,制定下發收費專項檢查工作方案,重點檢查縣級行政機關和公用事業單位執行價費政策情況,全面規範收費行為。三是嚴查一批亂收費典型案件,加強亂收費行為的受理、查處和公開曝光力度。
2、全面規範行政處罰行為。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以提高執法水平和服務效能為重點,推進我縣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二是推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工作,加強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套用情況監督檢查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查向基層執罰單位變相下達執罰指標、按比例“提成”罰沒收入等執法謀利行為。三是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行政處罰例案定期發布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和崗位責任考核,推進行政執法相對人評價制。
3、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案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健全直查快辦、快速反應、上下聯動、查案責任制等制度,嚴查一批“三亂”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縣紀委監察局今年年內至少通報一次以上“三亂”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
4、推進公共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各職能部門在台安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頁)上公開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徵收的目錄、法定依據、辦事流程、規範權力運行制度體系和工作情況,公開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責任領導:范雲明、張國會
責任單位:縣物價局(牽頭)、縣政府辦、縣法制辦、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財政局
整改時限:2014年12月
七、整治落實惠民政策縮水走樣
整治措施:
1、整治範圍: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確定、分配中把關不嚴、違規操作、謀取私利問題;發放種糧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操作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問題。
2、落實情況檢查。重點對糧食直補、農機購置補貼、低保金等惠民資金髮的使用、管理情況開展集中檢查,確保補助資金能準確及時足額撥付到各有關農戶手中,確保黨和政府強農惠農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3、強化政策宣傳。加大對惠農政策宣傳力度,不斷提升政策知曉率,最大限度爭取廣大民眾的信任、支持和監督。對民眾最關心的糧食直補、危房改造、農機補貼等政策依據、補貼標準和範圍、申報程式等方面的內容,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專欄、公開信和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進行多渠道、全方位宣傳,使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責任領導:范雲明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牽頭)、縣農經局、縣民政局、縣農機局、各鎮場街道
整改時限:2014年12月
八、城鄉低保集中核查
整治措施:
1、全面覆核低保對象。按照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對全縣城鄉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和集中覆核,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對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低保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政策執行情況,堅決糾正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做法。
2、嚴肅查處“人情保”。重點對民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係保”進行集中查處,各鎮場街道明確公布低保監督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3、有效遏制“錯保”。通過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提高低保申請對象認定手段,進一步明晰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的內容和方法,堅決糾正和杜絕不經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納入低保的做法,有效減少和遏制“錯保”發生。
責任領導:朱玉光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牽頭)、各鎮場街道
整改時限:2014年12月
為切實做好8項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如下:
1、明確整治任務。專項整治工作要在縣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採取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各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把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部門、各鎮場街道“一把手”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按要求、按時間、按進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縣政府黨組成員和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整改責任,按照分工儘快落實相關整改工作。
2、強化責任落實。各部門、個鎮場街道要結合實際,認真進行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專項整治的具體內容,並抓好任務分解和責任落實。每個單位、每個領導班子和每名黨員幹部,都要對確定的整治項目進行自查,查清楚問題的具體表現,列出整治清單、建立整治台賬。對整治任務實行銷號式管理,正在整治的要嚴格標準,一改到位;整治遲緩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尚未整治的要傳導壓力,明確時限,儘快整改。
3、從嚴監督檢查。縣監察局和縣政府辦督查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督促檢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跟蹤落實,定期通報情況,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完成。堅持民眾標準,開門整改,整治內容及時向社會公布,整治過程接受民眾監督,整治進展情況和成果要及時向社會通報,讓民眾檢驗和評判工作成效。對多數民眾不滿意的,及時補課、重新整改;對整改不到位、走過場、搞變通或拒不整改的,嚴格進行問責追責。
台安縣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