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廳

台南廳台灣日據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

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廳”下設“支廳”,台南廳下轄下轄安平、車路乾、大目降、灣里、關帝廟、噍吧年等六支廳,後廢止車路墘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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