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監察局

台前縣監察局

台前縣監察局是台前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台前縣監察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前縣監察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作用:行政監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紀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和市監察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7、調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的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8、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通性、傾向性的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履行縣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檢查全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10、會同縣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領導班子和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承擔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承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縣監察局或縣監察局辦公室名義與縣政府及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聯繫;承辦縣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宜。
(三)宣教法規研究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幹部的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擬定全縣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承擔對全縣紀檢、監察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擬定全縣黨的紀律檢查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參與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對已頒布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四)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五)第一紀檢監察室
按照分工,負責鄉鎮、縣直單位黨員幹部案件的調查工作,尤其是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所分管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參加所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協調、指導所分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查案協作區的深化、提高和完善工作。
(六)第二紀檢監察室
按照分工,負責鄉鎮、縣直單位黨員幹部案件的調查工作,尤其是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所分管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參加所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協調、指導所分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查案協作區的深化、提高和完善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查處和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八)信訪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負責處理反映黨員和監督、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辦理本機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檢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九)幹部管理室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審核縣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各鄉(鎮)紀委、監察室領導班子成員人選;辦理派駐機構的紀檢組長(書記)的提名工作,報縣委按有關程式任免,負責辦理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手續;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承辦縣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聘任事項;負責本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糾風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
(十一)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承辦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鄉鎮和縣直部門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的建設;督促、指導查處農村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案件管理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工作;綜合、統計、調研、分析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對重要(縣管幹部)案件線索進行統一管理,提出初步辦理意見;跟蹤督辦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件、本機關自辦案件,指導協調查辦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縣案件管理工作。
(十三)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效能監察的綜合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效能監察工作情況的匯總、分析和報告;行使監察機關職權,糾正、查處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和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
(十四)政務公開室
負責全縣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綜合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的工作協調和監督;負責全縣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提高工作建議;承擔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五)廉潔自律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落實黨中央、省、市紀委和縣委、縣政府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項活動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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