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政府辦

台前縣政府辦是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內設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民族宗教局等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前縣政府辦
  • 內設部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民族宗教局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文秘工作。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對上級和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機關或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工作。
(七)協助縣政府制訂目標管理體系,並實施目標的監測、檢查和考評工作。
(八)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機關政務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
(十二)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十三)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
(十六)負責縣政府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室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會議籌辦工作;組織縣政府領導同志調研活動和縣政府其他重要活動;指導全縣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管理縣政府和政府辦公室印鑑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編排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公文文號,核對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正式公文;負責政府辦公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宣傳、精神文明、黨務、財務、接待等日常工作;聯繫協調政府系統各單位重大活動和工作開展。
(二)綜合室
負責縣政府各類檔案、報告、匯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審定、印發;編髮《政府工作通報》;負責內部公文處理,指導政府各部門、各鄉(鎮)的文秘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會議記錄 、紀要編髮工作;負責縣政府目標制定、分解、督促檢查及考核工作;對市下達的各項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按要求統計上報。
(三)信息科
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分析和新聞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辦理政府文電、傳真件及上級明傳機要件;負責政府專網的維護管理及全縣政府系統的信息網路建設。
(四)督查室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查辦;負責人大、政協交縣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 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領導和民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重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編髮《政務督查》。
(五)外事僑務股
負責全縣外事、僑務方面的工作。
(六)值班室
負責縣政府機關值班;負責上傳下達、檔案處理、來函來訪工作;承接系統有關事項;按照領導指示,通知安排有關會議和活動。
(七)應急管理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應急值守工作。根據領導指示,協助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等工作。
(八)信息中心
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電子政務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電子政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統籌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網站建設,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政府網站的監管和考核;負責全縣電子政務網路平台,縣本級電子政務內外網路維護管理。負責網上政府信息公開,搭建政民互動。建言獻策、為民辦實事等網路平台。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電子政務宣傳教育、推廣套用、培訓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工作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2、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依法行政目標管理和考核。
3、負責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4、承擔審查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工作;負責對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核並出具意見。
5、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6、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工作;承擔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組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彙編工作。
7、負責縣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的合法性審查,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
8、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職責。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承擔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有關工作。
9、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及公告工作;負責全縣《河南省行政執法證》和《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審查、發放及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問題的有關工作。
10、研究全縣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規定和答覆意見。
11、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縣政府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12、組織領導幹部學法活動和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培訓。
13、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傳、培訓活動。
14、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15、指導、協調經濟仲裁工作。
(二)內設機構
1、政策法規股
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綜合協調、對外聯繫、信息交流、法制宣傳和教育培訓;負責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對縣政府印發或各部門上報縣政府審議、批准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負責向市政府報送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辦理上級撤銷或要求修改的規範性檔案的有關事宜;負責審查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對不當或違法的規範性檔案按程式予以撤銷或責令修改;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評估、清理和彙編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為縣政府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提供具體法律意見。
2、執法監督股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關工作;管理全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及行政執法證件;協調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研究全縣依法行政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審查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對不當或違法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按程式予以糾正;受理行政執法投訴,依法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經濟仲裁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承擔縣政府的行政、經濟、民事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和申請市政府複議案件的代理工作;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指導、協調、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縣民族宗教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制定落實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2、協調全縣民族關係,促進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檢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3、貫徹落實有關少數民族及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
4、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全縣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5、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6、依法加強對全縣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9、指導鄉(鎮)的民族宗教工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10、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二)內設機構
1、政策法規股
協助機關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研究制定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推動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組織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發布。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志和年鑑的整理、編纂工作。
2、民族宗教股
負責全縣有關民族團結、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的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指導民族學校工作;負責全縣有關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政策法規的落實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檢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許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工作和扶貧工作;負責全縣有關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處理有關的矛盾糾紛;指導相關全縣性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相關宗教界人士的培訓;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宗教有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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