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論是環境可能論的簡稱。可能論認為環境並不是肇始因素,而只是限制的或選擇的因素。地理環境並沒有造成人類的文化,而只是設定了某種文化現象能夠發生的界限而已。以博厄斯為代表的人類學者認為歷史、社會及生物因素對於文化的解釋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博厄斯認為:“環境對文化的影響限於引起原有的文化形式中的某些修改,刺激所朝向的方向則由文化因素來決定。馬森提出,物質文化和技術的地理分布受到了環境的影響,並非由環境所引起。可能論在討論環境在文化演進中的作用方面認為:文化發展水平受到環境的嚴格限制。它用邏輯推理的方法來討論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即將人視為一方,環境則是另一方,兩者永遠不能會和。目的是確定一方對另一方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