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由可燃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火災聲光警報器組成,能夠在保護區域內泄漏可燃氣體的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條件下提前報警,從而預防由於可燃氣體泄漏引發的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 外文名:Combustiblegas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
  • 作用:火災預警
  • 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
  • 適用場所:使用、生產或聚集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氣場所
分類,系統組成,系統設計,適用場所,工作原理,調試要求,

分類

可燃氣體探測器主要有七個種類:測量範圍為0~100%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範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範圍為0~100%LEL的便捷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人工煤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人工煤氣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人工煤氣的便捷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可燃氣體探測器分類
按防爆要求分類:①防爆型可燃氣體探測器;②非防爆型可燃氣體探測器。按使用方式分類:①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②便捷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按探測器的分布特點分類:①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②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按探測氣體特徵分類:①探測爆炸氣體的可燃氣體探測器;②探測有毒氣體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分類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按系統連線方式分類如下:
①多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即採用多線制方式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連線。
②匯流排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即採用匯流排(一般為2~4根)方式與可燃氣體探測器連線。

系統組成

可燃氣體探測器
可燃氣體探測器是能對泄漏可燃氣體回響,自動產生報警信號並向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傳輸報警信號及泄漏可燃氣體濃度信息的器件。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是用於為所連線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供電,接收來自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和控制信號,指示報警部位,記錄並保存報警信息的裝置。

系統設計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一個獨立的子系統,屬於火災預警系統,應獨立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接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不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迴路。
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將報警信號傳輸至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但其顯示應與火災報警信息有所區別;石化行業涉及過程控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DCS等生產控制系統,但其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
(1)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設定
探測氣體密度小於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定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密度大於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定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定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
可燃氣體探測器宜設定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部位附近。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GB 50493-2009)的有關規定。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區域長度不宜大於60m。
(2)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要求
根據設計的要求確定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位置;在探測器周圍應適當留出更換和標定的空間;在有防爆要求條件下施工。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的視窗應避免日光直射,發射器與接收器之間不應有遮擋物。
(3)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定
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定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設定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定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定要求。

適用場所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適用於使用、生產或聚集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氣場所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在泄漏或聚集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前發出報警信號,提醒專業人員排除火災,爆炸隱患,實現火災的早期預防,避免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工作原理

發生可燃氣體泄漏時,安裝在保護區域現場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將泄漏可燃氣體的濃度參數轉變為電信號,經數據處理後,將可燃氣體濃度參數信息傳輸到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直接由可燃氣體探測器作出泄漏可燃氣體濃度超限報警判斷,將報警信息傳輸到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探測器的探測器的可燃氣體濃度參數信息或報警信息後,經確認判斷,顯示泄漏報警探測器的部位和泄漏可燃氣體濃度信息,記錄探測器報警的時間,同時驅動安裝在保護區域現場的聲光警報裝置,發出聲光警報,警示人員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必要時可以控制並關斷燃氣閥門,防止燃氣的進一步泄漏。

調試要求

(1)可燃氣體探測器
依次逐個對探測器施加達到回響濃度值的可燃氣體標準樣氣,採用秒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在30s內回響;撤去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在60s內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對於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除按要求檢查報警功能外,還應將發射器發出的光全部遮擋,採用秒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探測器的故障功能,探測器相應的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切斷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將任一迴路與控制器相連線後,接通電源。按照《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GB 16808-2008)的有關要求,採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並記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滿足標準要求:①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②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③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60s內發出報警信號,並應記錄報警時間;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④消音和復位功能;⑤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⑥高限報警或低、高兩段報警功能;⑦報警設定值的顯示功能;⑧控制器最大負載功能,使至少4隻可燃氣體探測器同時處於報警狀態(探測器總數少於4隻時,使所有探測器均處於報警狀態)⑨主、備用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並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複上述第⑧款的檢查;⑩依次將其它迴路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相連線,重複上述第②~⑧款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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