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入口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科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菜市場主體準入和市場交易秩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科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和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指導各鎮(管委會、園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和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負責智慧財產權統計監測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和人才培養,組織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投訴舉報中心)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相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負責12345、12315、12331、12365熱線,12315、12358網路平台的舉報受理、工單處理,指導投訴舉報有關數據和資料的採錄、匯總、統計、分析和套用,負責編制相關報告和報表,並按規定發布消費預警、提示等信息。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和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
擬訂實施全市認證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擬訂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負責全市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標準計量科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協助上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監督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及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方面的日常檢查,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聯繫指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
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市食品生產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指導工作、組織市食鹽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分析掌握食鹽、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承擔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抽檢、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統籌指導、督查考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協調、處置;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招標監管;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並指導開展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檢查;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零售的檢查以及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全市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醫療器械招標監管;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醫療器械經營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承擔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統籌指導、督查考評全市藥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組織協調、處置;負責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財務科
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監管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罰沒物品的處理;指導、監督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和市場建設領域有關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廉政建設、社會面的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基層分局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稽查大隊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市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行政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查處生產經營者在食鹽中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的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工業鹽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辦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餐飲安全監督所
制定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監管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重點,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集體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承擔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承擔全市範圍內有影響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
十六、句容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句容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句容市標準化研究所、句容市藥品檢驗所、句容市工商管理事務所承擔原定職責不變。
派出機構
分局
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承擔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事項及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監管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登記事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行為;指導轄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等相關工作。
(二)承擔轄區內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農貿市場主體準入和市場交易秩序管理,負責菜市場長效管理考評工作。組織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根據上級機關布置的抽查、專項檢查任務,對轄區內市場主體實施實地檢查;開展轄區內的有形市場、農資市場、重要商品等市場的日常巡查監管、專項整治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制定、執行轄區範圍內的常規、專項網上搜尋任務,組織對轄區區域網路絡交易主體線上即時檢測;配合地方政府開展動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依照職權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配合稽查大隊查處違法直銷、傳銷等違法行為。
(三)承擔轄區內化妝品經營、廣告、契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化妝品經營的環節監管相關工作;做好廣告企業的發展工作;開展戶外廣告、媒體廣告等各類廣告活動的巡查;開展格式契約的檢查,推廣使用契約示範文本;查處各類廣告、契約違法行為。
(四)承擔轄區內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轄區企業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地理標誌產品申報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智慧財產權的日常監管,開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反行為的執法工作。
(五)承擔轄區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轄區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相關領域消費維權;按屬地管轄事權接受、處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和來訪接待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落實舉報獎勵等相關工作。採錄、分析、上報投訴、舉報數據,按規定要求向消費者發布消費維權提示等相關信息。開展“五進”活動,推動企業自律,提高糾紛和解率。
(六)承擔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承擔食品生產、銷售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食品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實施本局布置的食品安全抽檢及快檢任務,負責抽檢不合格食品的後處理工作;完成上級布置的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分局食品安全培訓計畫、食品安全宣傳計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誠信建設方案,開展食品安全信用分類分級管理工作。配合本局完成食品安全培訓工作、重大活動保障工作、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食品安全宣傳等工作;及時上報本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計畫、總結、報表等);按照考核細則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檯帳資料。
(七)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日常巡查和專項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與特種設備相關事故調查,負責對本轄區內隱患整改工作,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依法處置轄區內有關特種設備的投訴舉報。配合開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承擔轄區內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實施,開展轄區內工業、農業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推進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量值溯源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轄區內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證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能源計量、能效標識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負責轄區內計量日常監管工作和專項檢查工作;受理計量、商品條碼投訴,調解計量糾紛;在標準、計量各類創建工作中,推薦並指導轄區企業積極參與申報創建工作、收集申報台賬資料;協助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等工作。
(九)承擔轄區內質量監督管理和認證監管相關工作。
負責實施各類產(商)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落實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對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產(商)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許可證獲證企業的證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處置工作;配合實施有關問題產(商)品的召回與處置;負責認證活動的監督檢查;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協助開展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十)承擔轄區內鹽業監督管理和物價監管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銷售環節和使用環節(餐飲所監管的除外)中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負責實施轄區內食鹽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負責工業鹽產品、工業副產鹽產品的質量監管及流向監控工作。
依法監督轄區內價格收費行為,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做好相關綜合保障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醫療器械和藥品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各項專項整治行動;負責相關係統的數據錄入維護工作;負責相關案件線索的查處工作;開展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先期處置並配合查處;參與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參與綜合執法工作及示範街、示範鎮、誠信計量示範社(街)區創建等工作。
(十二)負責完成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沈雪琦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