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和國防交關於印通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和國防交通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和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國防交通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搬運裝卸、汽車維修、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國家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有關交通運輸的涉外工作。
(五)依法行使全縣公路路政管理的責任。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協調全縣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路權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編制匯總全縣交通年度財務計畫預決算、交通基建等資金管理;按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按規定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負責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點、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
(七)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通航秩序管理、內河船舶檢驗和船員培訓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九)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和鐵路運輸的銜接參與有關地方民用機場和鐵路運輸場站規劃建設工作。
(十)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工作;開展與港澳的合作交流,歸口協調、管理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統計、檔案、政務公開、績效考評、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統計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勞動工資、職工勞動傷亡情況、職業病的調查處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核交通運輸系統出國(境)的報批手續。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職稱評聘、繼續教育和各類培訓以及勞動保護、行政獎懲、計畫生育、黨群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幹部的任免、考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
(二)財務股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制會計決算;管理外匯、信貸、稅收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各種票證保管、領用、銷毀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擬訂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交通年度資金調配計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全局內審工作以及日常性財務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三)計畫建設和交通戰備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點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參與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開展交通扶貧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鐵路管理機構;參與道路、水路規劃建設與鐵路等規劃建設銜接工作。
負責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抓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落實,參與有關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有關專項戰備資金的管理負責本縣國防運力調查、動員和徵用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和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本省有關國防交通的法規規章,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本縣國防交通工作;負責編制交通戰備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縣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內河航道、交通工業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實施國防交通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交通運輸行政審核審批項目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督促相關單位和部門對受理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核工作,牽頭召集有關單位研究相關審核審批聯席會議,議定審核審批事項,編寫會議紀要。
(五)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核;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辦理交通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年審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制服及其標誌的核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本縣交通行業行政執法來信來訪,負責查辦、核實、反饋工作;承擔縣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腐敗制度建設,開展黨員黨風黨紀教育、廉政文化建設活動;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實施效能監察;協助和參與上級組織對本單位的信訪調查和案件查辦工作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檢查工作。
(六)交通運輸股(加掛地方海事股)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碼頭經營等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交通政策、規劃、計畫,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登記、內河小型船舶檢驗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指導轄區各渡口、客(渡)、貨船運輸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具體負責船舶、船員和通航管理,以及內河水上交通管制、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船舶檢驗機構對全縣內河船舶檢驗的工作;負責內河船員的適任資格審查、培訓、考試、發證管理。
(七)安全生產監督股
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的工作;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並督促有關單位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製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訂、修訂本局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預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八)郵政業安全發展股
貫徹執行國家郵政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服務標準;開展本地區郵政快遞業(寄遞物流)安全生產監督、統計等工作;推動郵政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協助寧德市郵政管理局研究擬訂本縣郵政業發展規劃,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等工作。
直屬單位
1. 古田縣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承擔全縣道路客貨運輸、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行政輔助性、公共事務性工作。
2. 古田縣地方海事處
(一)承擔水路運輸管理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輔助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路運輸、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檢驗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承擔水路運輸統計、經濟運行分析、水路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行政輔助工作。
(四)開展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審核的行政輔助工作。參與國家重點物資水路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軍事和搶險救災物資等的運輸以及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五)承擔內河船舶及管轄通航水域監督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承擔內河船員培訓機構及內河船員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六)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行政輔助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的行政輔助工作。
(七)協助推進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協助推進組織實施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3. 古田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
依法統一行使公路路攻、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以古田縣交通運輸局的名義執法。
4. 古田縣農村公路發展中心
受縣交通運輸局委託,承擔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公路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農村公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縣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承擔農村公路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建立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料庫,編制實施縣道養護計畫,審核鄉、村道養護計畫並指導、協調實施,負責對鄉鎮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考核工作。
5. 古田縣交通運輸安全中心
在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配合做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有關制度擬訂;配合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配合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6. 古田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
(二)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全縣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對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工藝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對受監交通建設工程出具交竣工驗收質量鑑定報告,參與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7.古田縣鐵路建設發展中心
配合古田縣鐵路建設指揮部做好鐵路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