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縣自然資源局,是根據甘肅省委、武威市委批覆同意的《古浪縣機構改革方案》將古浪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古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古浪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古浪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古浪縣農牧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古浪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古浪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古浪縣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古浪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古浪縣縣國土資源局。
2019年2月18日,古浪縣縣自然資源局正式掛牌成立。古浪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張福武為新組建的古浪縣自然資源局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浪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Gula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18日
- 局長:胡瀚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工作要求,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第一條根據《中共武威市委辦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古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辦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古浪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古浪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條 縣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有關自然資源領域規章草案起草等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匯總、上報。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自然資源管理領域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部門預決算、資產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技術職稱報審、執業資格和資質管理、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法制工作及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有關工作。對執行和遵守國家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及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行為和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協調鄉鎮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基層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全縣轄區範圍內山水林田湖草數量、質量、分布等調查監測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和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及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縣級機關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
(三)自然資源權益開發利用股。負責擬定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全縣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處置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自然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項目。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定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工程許可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監督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村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實施情況。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行為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
(五)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股(耕地保護監督股)。制定自然資源、城市城鎮、村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確定城市、城鎮、村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編制擬訂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布局。負責擬定執行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審批建設項目國土空間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儲備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及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等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擬定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建設。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管理監督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省、市、縣授權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承辦並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第五條 縣自然資源局核定編制10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六條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全縣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市縣鄉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縣鄉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管理縣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縣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甘肅煤田地質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自然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要求,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縣委決策部署上來,嚴謹細緻做好機構整合、職能調整和人員劃轉等工作,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要強化擔當作為,抓住新時代自然資源監管工作的著力重點,下功夫健全完善基礎制度和長效機制,當好青山綠水的守護者。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班子建設,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不斷提升自然資源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幹事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