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縣審計局

古浪縣審計局

古浪縣審計局是古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浪縣審計局
  • 外文名:Gulang County Audit Bureau
  • 上級部門:古浪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制定審計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參與擬訂本縣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章草案。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上級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5.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本縣重點建設項目概算、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7.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直部門、鄉鎮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業務培訓、交流活動。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古浪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承擔局機關的黨務和行政事務;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工作總結及管理制度;負責審計調研、信息、宣傳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收發、微機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業務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人事管理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後勤服務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二)法制核查股。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審查各股室審計工作方案和實施審計情況;審查、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等相關文書;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廉政審計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各股室工作進展和工作落實,匯總各階段計畫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局審委會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審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經濟大案要案;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研究審計領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進行指導、監督。
(三)行財審計股。
擬定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協調組織並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按照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縣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縣政府工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各類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監督全縣國有資產及政府債務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況;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農業和社會保障審計股。
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教育、衛生、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住房、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各類民政資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資金、各種強農惠農專項資金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社會保障有關的縣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部門、單位受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承擔中央、省、市、縣級投資和以中央、省、市、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跟蹤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跟蹤審計。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編制10名(行政編制9名、後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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