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1906年厄普頓·辛克萊著作)

1906年6月30日,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批准了一項議案,保證美國人所用的食品和藥品的純潔性。這是1906年對摻假商品的第二次嚴厲限制。

基本介紹

  • 書名:叢林
  • 作者:厄普頓·辛克萊
  • 原版名稱:The Jungle
  • ISBN:9780451528049
  • 出版社:A Signet Book
  • 出版時間:1990
概述,基本內容,三個人和一段香腸,法律的不斷修正與執行,

概述

美國消費者保護法的產生
美國頒布確保食品和藥品純潔性法案(1906年) —————

基本內容

這項新法律將於1907年1月1日生效。它規定:禁止商品貼假商標,禁止在美國國內製造和運輸摻假食品和藥品。5月,在總統的敦促下,國會通過立法,要求所有供人食用的肉類產品在包裝運輸之前必須經過檢查。
羅斯福第一次對肉的問題感興趣是在他讀了厄普頓·辛克萊的《叢林》一書之後,這本書揭露了芝加哥包裝廠的骯髒狀況。辛克萊敘述了屠宰場宰殺病畜,操作工人骯髒不堪,廠內老鼠四處亂竄的情景。起初總統對作者的描述持懷疑態度。後來他同辛克萊對此交換意見,並在最後確信書中的描寫是真實可信的之後,總統極力主張建立一項肉食檢查法。
根據這項新通過的食品藥品純潔法規的規定,被發現使用假冒商標,或者在食品或藥品中摻假的違法者,將被罰500美元或者受到一年的監禁,或者同時受到以上兩種處罰。這項法規涉及的食品包括人和牲畜食用的所有食物、飲料和調味品。
美國食品安全的歷史拐點可以追溯到102年前。那時的美國就像一台剛剛加了燃料的火車,轟隆隆地向前飛駛,正經歷著自19世紀南北戰爭後開始的經濟狂飆期。現在看來,這樣一個經濟成長和社會轉型的時代,正是有故事的年代,事實的確如此。當時全美各個地區、各個階層都在進行著自我完善式的改革運動。於是,產生了“扒糞者”這個專門指代揭發黑幕的新聞記者和小說家的名詞,他們不愁無黑可揭,並且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推動社會進步。

三個人和一段香腸

關於美國食品安全歷史的報導往往會提到一段香腸和幾個名字——辛克萊、羅斯福和維萊。正是他們換來了今日美國尚能令人放心的食品安全現狀。一名扒糞作家揭開肉類食品令人作嘔的衛生狀況,一位國家首腦作出立法決策,一名化學家解決技術問題,這是辛克萊羅斯福和維萊的完美組合。但一切都離不開那個轟轟烈烈的時代和那截老羅斯福吃了一半扔出窗外的香腸。
辛克萊的小說《叢林》講述了他在達哈姆家族的聯合畜產品加工廠里一個星期的見聞,描述的場景至今已噁心了美國人100多年。
在那裡,從歐洲退貨回來的火腿,長了白色黴菌,切碎後填入香腸;倉庫存放過久已經變味的牛油,重新融化,添加硼砂、甘油去味後,返回顧客餐桌;在香腸車間,為制服成群結隊的老鼠,到處擺放著有毒麵包做的誘餌,毒死的老鼠和生肉被一起鏟進絞肉機;工人在一個水槽里搓洗油污的雙手,然後水槽里的水用來配置調料加到香腸里去;人們早已習慣在生肉上走來走去,甚至直接在上面吐痰,而有的工人是結核病人。
很多報導都這樣說,時任美國第26屆總統的西奧多·羅斯福邊吃早餐邊看《叢林》,然後大叫了一聲把手裡的香腸扔了出去。然後,他和辛克萊會面。對食品加工業的考察證實報導里描繪的場景並非虛構。
在此之前,美國農業部化學物質局局長維萊已經和那些不擇手段的食品和藥品製造商鬥爭了多年。維萊和他的同伴遊說政府創製一部涉及州際貿易的食品與藥品統一標準的聯邦法律。
藉助《叢林》出版後輿論的壓力,羅斯福求助於司法程式解決問題。維萊親手制定並提交的法案,最後成了羅斯福很好的藍本。1906年6月30日在參議院,具有歷史性的《純淨食品和藥品法》獲得通過。在羅斯福之前從沒有一位美國總統和消費者形成這樣成功的互動。

法律的不斷修正與執行

為了紀念主要倡導者,《純淨食品和藥品法》也被稱為“維萊法案”。同時以維萊為首,共11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團隊形成了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的前身。它在1927年正式從化學物質局脫離出來成立食品、藥品和殺蟲劑監督管理局,三年後名字縮短為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這個總部位於馬里蘭州的機構如今在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的9300名雇員每年監控價值1萬億美元的產品,這個數字相當於美國國民每年消費總額的1/4。在美國,食品加工的各個環節都要接受農業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檢查官的監督和檢查。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機構還有環境保護署,保護消費者免受農藥危害;動植物衛生檢驗署,主要防止植物和動物帶有有害生物和疾病。
一部法律和一個機構的出台並不能解決全部問題。重要的是法律的不斷完善和認真執行以及機構不斷適應現實需要所做出的改革。而美國幾乎每一部關於食品安全的法律都是在付出巨大代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後出台的。
1933年,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建議修正1906年出台的《純淨食品和藥品法》,原因之一是其中缺乏對藥品安全性能的管理。從將第一項議案提交給參議院開始,一場為期五年的立法之戰開始了。1937年,美國馬森基爾製藥公司生產的磺胺酏劑含有有毒溶劑二甘醇導致107人服藥後死亡,其中大部分是兒童。這一事件適時地說明了新藥不經試驗即可上市所產生的可怕後果,這種情況當時沒有法律限制。對製藥公司的罰款上限規定只有200美元,實踐中還常常只處以1到2美元。1938年6月25日,另一位羅斯福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簽署通過了《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該法案日後經過了大量修改,至今仍然構成了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監管許可權的核心基礎。
194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公共健康服務法》。該法涉及生物製品的監管和傳染病控制。1962年,在罐裝食品肉中毒事件爆發之後,低酸食品加工規章頒布,保證低酸包裝食品有充分的熱處理並沒有危險。同一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行動表示讚許。“9·11”之後,為防止恐怖分子污染水源等破壞性行為,2002年《生物恐怖活動法》出台。
從制定第一部法律至今,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不斷有新的關於食品藥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出台,《食品添加劑修正案》、《色素添加劑修正案》、《飲食補充劑保健和教育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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