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市場模式

“受限市場模式”,是雷格斯(里格斯)在分析過渡型社會的特徵時提出的一種獨特的市場體制類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限市場模式
  • 提出人:雷格斯
  • 定義屬性:市場體制類型
  • 背景:過渡型社會
受限市場模式,其主要特點是“價格的不可決”(price indeterminacy),即在經濟結構已經建構化,但卻非完全市場化的社會中,價格除了受市場因素限制外,還要收到買賣雙方的社會地位、名望、親疏關係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
目前,這種受限市場模式仍然在我國存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價格雙軌制,即大部分商品實行市場原價,但有少量關係國計民生的所謂基本物資、基本能源及產品仍實行國家定價。這種雙軌制使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管理方式與手段呈現出雙重性特徵,即既要維持與市場經濟體系相適應的經濟管理職能,又要維持傳統計畫經濟體制中形成的經濟管理體系。其二是全國市場的分割性。即全國市場體系尚不統一,其主要原因在於“地方保護主義”、“諸侯經濟”的存在。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經濟發展,人為地設定各種行政壁壘,或通過變相的稅費政策,相對地提高外地產品的價格與成本。這就使得商品價格不能完全按市場規則來決定。同時,這種市場有限性又會對地方政府產生影響,使地方政府承擔了許多不應該承擔的職能,並無法實現職能轉換的目標。這最終又阻礙著整個地方行政體制的改革進程。同時,市場的分割性也會對中央政府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尤其是對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巨觀經濟管理職能的有效行使構成嚴重的負面影響,進而又阻礙了行政體制的順利轉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也將會進一步完善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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