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取締反動會道門事件
- 活動類型:政治運動
- 活動目的:取締“反動會道門”
- 起始時間:1953年
前奏,過程,後續,
前奏
“會道門”是“會門”與“道門”的合稱。會道門形成於明朝中晚期,清朝獲得發展,中華民國時期興盛,組織名目達到數百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會道門中少數自行瓦解,多數繼續活動,其中有的成為反對政府的組織。其中,一貫道規模及影響最大。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
1950年1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出布告,取締一貫道。在北京市的絕大部分一貫道道首都在12月18日夜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2月19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堅決取締一貫道》稱,取締一貫道“是維護首都治安、保護生產、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和反革命謠言的必要措施。”北京市的取締一貫道行動歷時兩個月,逮捕“反動道首”381人;槍斃“反動道首”42人;登記點傳師720人、壇主4775人、三才663人;封閉大小壇口1283個;聲明退道者178074人。1951年1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在中山公園水榭舉辦一貫道罪證展《一貫害人道》。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其中第八條規定:“利用封建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徒刑。”
1950年至1953年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雖將“反動會道門頭子”列為重點打擊的“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之一,鎮壓了一批道首,但打擊不徹底,而且未從組織上取締。
過程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第五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其中要求“在已經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區農村和沒有取締反動會道門的城市,發動一個大規模的取締會道門的民眾運動,把一切應該逮捕的道首都捉起來,結合進行廣泛深入的大張旗鼓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廣泛的退道運動,來一次集中解決,基本上摧毀反動會道門的組織。”
根據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部署,1953年,全國已經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區農村和尚未取締反動會道門的城市,普遍開展了“取締反動會道門”,對“反動會道門”道首及骨幹進行大規模逮捕並經過審判後判刑。此後直到1960年代初,各地公安機關又先後開展了多輪“取締反動會道門”,基本消滅了中國大陸的各類會道門組織。部分“反動會道門”的道首及骨幹逃往境外,在台灣、香港、澳門、新加坡、泰國等地繼續活動,並建立新的會道門組織。
後續
“文化大革命”期間,一些地方的會道門活動抬頭,隨即被各地公安機關查處。
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規定:“已被取締的一切反動會道門和神漢、巫婆,一律不準恢復活動。凡妖言惑眾、騙人錢財者,一律嚴加取締,並且繩之以法。”
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簡稱“嚴打”)中,各地公安機關對“反動會道門”復辟活動普遍開展了調查摸底,對道首及骨幹進行了嚴厲打擊,分別判刑,使許多地方的會道門組織徹底絕跡。直到1990年代末,各地仍在查處取締會道門組織。
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對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姦淫婦女、詐欺財物的,分別定罪量刑。同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三十九條規定:參加反動會道門並在該組織中進行反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未進行反動活動並有悔改表現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18年5月30日,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打擊取締“一貫道”會道門活動的通告》,其中提到“一貫道”及部分境外會道門組織改頭換面,又開始對該區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區政府要求參與會道門的人員,限期內主動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登記和具結悔過。
2019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以案釋紀”中介紹某市總工會副主席蔣某的案例,蔣某作為中共黨員,受朋友拉攏,多次參加某會道門組織的“修煉”活動,嚴重敗壞了黨員幹部的形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該黨員不僅違反了黨紀,還違反了國法並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