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高利貸法

反高利貸法是2018年3月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湖北銀監局局長賴秀福提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高利貸法
  • 提出者:賴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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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背景

大家所說的“脫實向虛”是部分資金在金融體系內部循環,也就是所謂的“空轉”,資金脫離了實體經濟發展的環節。這與金融機構的逐利性有關,近年來金融業發展較快,一些金融機構追求“大而全”、追求更多的回報,把利潤最大化放在首位。這導致部分資金在金融機構“體內循環”,部分信貸資金通過資管等通道進入了限制性行業。金融服務要回歸本源,金融機構也要回歸本源。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要簡單、直接、乾淨,不能環節複雜、拉長鏈條、多層嵌套,這實際上增加了融資成本,導致融資貴問題。
這幾年,實體經濟在轉型升級中確實遇到了一些困難,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偏高,降槓桿也主要是針對企業來說。如果槓桿率高出相應比例,企業資金周轉能力就會不足,財務狀況就容易變差。對於銀行來說,支持實體經濟也應有所區分,貸款給企業的時候要考慮企業有沒有現金流,是“殭屍企業”的要退出市場,這也有利於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讓有限的資金能夠真正支持一些有市場、有潛力、符合高質量發展的企業。

具體措施

要發揮政策合力。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是巨觀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貨幣政策是總量政策,要保持穩健中性;財政政策從結構上引導,對創新型企業、“三農”和小微企業等要加強財政支持,給予財政貼息等鼓勵政策,充分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作為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健康、合規發展,保護好金融消費者權益。2017年,銀監會提出了一系列強監管的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金融活動、“脫實向虛”的行為強化了監管。
“這一系列政策有助於加強銀行業機構合規經營、縮短資金鍊條、防止通道和非標業務過度擴張,同時,規範銀行業機構的委託貸款行為。” 賴秀福代表說,銀監會最近發布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核心就是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必須是委託方的自有資金,社會上籌集的資金不能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具備貸款資質的機構之間不能進行委託貸款。這些監管措施有利於引導規範金融機構脫虛向實,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從高速度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轉變。
“金融服務格線化”依託綜治格線化信息平台的大數據優勢將鄉鎮、街道、社區、村組劃分為若干格線,每個格線落實責任銀行,建設工作站,配備格線員。由格線員定期收集企業、居民的金融需求信息,並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將相關信息同步上至信貸審批後台。依託社會綜治的海量信息,同時利用大數據與網際網路技術,格線化金融服務為推進精準扶貧提供了有效支持。
賴秀福代表表示,在金融改革現有框架下,金融機構的服務要繼續“下沉”,這是大勢所趨,服務的對象和領域要大中小結合。要完善政策性背景的擔保體系,小微企業需要擔保機構增信。在立法層面,建議出台中小企業促進法,從法律層面規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現在,服務小微企業主要靠各地的推動,有的省積極,那么服務小微企業方面就做得好,有的在這方面相對力度小,成效就不突出,因此需要立法予以支撐,此外,還需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予以配合。

正式提出

“近年來,非法金融活動甚囂塵上,對於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打擊力度,出台反高利貸法已經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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