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集團是指在我國,除了刑法已有專門規定的特務、間諜組織以外的,以推翻人民民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而結合起來的共同犯罪組織。反革命集團一般都有明確的反革命綱領、計畫、組織名稱,內部有比較嚴密的分工和紀律,是共同犯罪中危害性最大的犯罪組織之一。
我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或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的行為,即構成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或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集團同民眾中落後的小集團以及投機、走私、流氓、盜竊等刑事犯罪集團有區別,其區別點在於後者不是以反革命為其犯罪目的。
反革命集團是指在我國,除了刑法已有專門規定的特務、間諜組織以外的,以推翻人民民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而結合起來的共同犯罪組織。反革命集團一般都有明確的反革命綱領、計畫、組織名稱,內部有比較嚴密的分工和紀律,是共同犯罪中危害性最大的犯罪組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