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荒漠化調查、治理等相關工作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改革完善生態恢復機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職責。
2、加強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綠化工作。
3、加強推進林業、林權改革,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4、加強監督指導森林公園建設工作。
5、加強組織、指導林下經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規程和依法監督檢查。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林業生態建設工作。完善生態恢復機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全區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生態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建設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工作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宣傳活動,承擔原州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全區林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工作。制定林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農民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生態旅遊、花卉、林果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業產業的建設與管理;擬訂經濟林產業的有關標準。引種、馴化推廣一批適合原州區的優勢特色經濟林樹種。依法實施對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區林木種苗基地建設,監督管理林業種苗的生產、流通和使用。
(五)負責全區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評估;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指導全區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辦和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攜帶等工作;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自治區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核報批工作;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古樹名木、珍貴樹種、植物新品種和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區林業改革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管。
(九)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火災的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防撲火工作;承擔原州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區林業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林業資金,指導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全區林業國有資產;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級規劃的林業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十一)指導林業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區林業職工教育、宣傳和林業系統各類學會、協會的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林業局設定5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林業宣傳工作;負責林業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的思想教育、學習。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及答覆。指導全區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勞資、人事、檔案、信息、統計、信訪、綜治、保衛、保密、財務、後勤、接待、考核、計畫生育、國有資產管理、黨務政務公開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擬訂林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提出林業資金、基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承擔林業基本建設、行業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編制及統計信息工作;對全系統內部各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審計;承擔全區林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實施。
(二)規劃與造林綠化崗位
負責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全區營造林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生態移民遷出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城鄉大環境綠化工作;組織、監督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林業特色優勢產業建設;指導國有林場 、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組織、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原州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森林資源管理崗位
負責本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有關林業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林業法律、法規、政策、林業經營體制改革等方面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提出改革完善生態恢復機制的政策建議;承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貫徹落實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業憑證採伐、運輸;監督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木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指導全區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察、督辦和查處;指導基層森林資源管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森林資源、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督辦和懲處違反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組織實施國家瀕危物種的保護拯救工作;按照規定辦理一般保護野生動植物準許獵捕(採集)、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利用許可證和運輸證明等手續;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保護及其履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編制森林防火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確定重點火險區,制定並監督指導實施綜合治理方案;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和火情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組織中短期森林火險天氣等級的預測、預報;承擔林火信息管理和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森林防火區野外火源管理;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培訓工作;承擔與毗鄰周邊縣森林防火聯防工作。承擔原州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林業改革發展崗位
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重點林區、國營林場等林業改革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和林權管理;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五)林業科技推廣崗位
組織、協調、監督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科技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科技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古樹名木、珍貴樹種、林業新品種保護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
人員編制
原州區林業局核定行政編制10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它事項
林業局負責加強林木管護隊伍建設,將封山禁牧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林業局。負責做好封山禁牧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2010年第37次常務會議紀要)。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林業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