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管理設施

危險廢物管理設施

危險廢物管理設施是指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進行管理的設施設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廢物管理設施
  • 外文名: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facilities
  • 學科:環境科學
  • 意義:改善環境、防治污染
  • 存在的問題:建設阻力較大、重視不夠等
  • 對策:加強技術指導、提高科學認識等
背景介紹,發展現狀,設施建設規劃,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項目選址困難,項目建設阻力較大,領導重視不夠,項目配套工作落實困難,產業化基礎薄弱,對策研究,加強技術指導,提高科學認識,加強領導,紮實推進,加強督查,區別對待,加強管理,創造條件,

背景介紹

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定義,危險廢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具有化學性或毒性、爆炸性、腐蝕性或其它對人、動植物和環境有危害的廢物;同時也指由產生、處置、經過或運輸在有關法則或法律中所特別論述的廢物。界衛生組織將其定義為,一種具有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的廢物,需要特殊的管理與處置過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產生其他有害環境的作用。 而根據美國國家環保局(EPA)的定義,按照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性質,將危險廢物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EPA將由工業來源的危險廢物編制的危險廢物清單,並對廢物進行編號。 由此,EPA可以對含有危險成分的危險廢物進行歸類,這稱為清單廢物;第二類危險廢物是指不在清單中的但包含有下列四種危險性狀的一種或多種的:易燃性、毒性、腐蝕性和易反應性,這類廢物稱為性質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我國將危險廢物分為47大類共600多種,包括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其他社會源危險廢物。危險廢物成分複雜,具有各種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和傳染性等一種及一種以上危害特性,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其污染的潛在性和滯後性,是全球環境保護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飛速發展,危險廢物的產生量迅速增長,以2002年為例,我國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特別大,醫療廢物約65萬t,社會生活中也產生了大量廢棄的含有鎘、汞、鉛、鎳等的廢電池和日光燈管等危險廢物。

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對危險廢物的處置重視不夠,沒有建立統一的監管體系,管理制度不健全;裝備製造水平低,技術不過關,規模小。只有少數城市建有危險廢物處理中心,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滯後,大部分危險廢物處於低水平綜合利用、簡單貯存或直接排放狀態,醫療廢物流失嚴重,大量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與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要求差距較大,形勢嚴峻。另外,除個別城市在少數街道進行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外,沒有對危險廢物進行單獨收集,只把它們當作普通生活垃圾處理,給環境留下極大的安全隱患。由於危險廢物資源化程度較低,處理處置技術和設施建設相對滯後,危險廢物對環境的危害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污染控制是全球環境保護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之一,如何安全、妥善地處理處置危險廢物已經成為當前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工作。

設施建設規劃

為解決當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加大危險廢物處置力度,2003年11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財政部、建設部聯合發出了《關於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計畫通過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變行政事業性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鼓勵境內外資金、包括私營企業投入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危險廢物處置運行機制。
2003年12月19日,國務院批覆的《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中提出,我國將加大投資力度,吸引社會投資,將在3 年中投入149. 2億元人民幣用於控制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環境污染,基本實現危險廢物的安全貯存和處置。規劃建設功能齊全的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中心31 個,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82 萬t/ a。企業新改擴建350萬t/ a的綜合利用和處置處理能力,全部處理當年產生的危險廢物,並逐步消化歷年貯存的危險廢物。規劃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300個,新增處理能力2 080 t/d。加強包括監測、技術開發等在內的監管基礎能力建設,並建設31個省級危險廢物登記交換中心,組建全國性的危險廢物交換及事故應急網路。規範收集貯存,建立運輸系統,建立專業化處置隊伍,,推進企業化、社會化運營。制訂、落實收費政策和相關的優惠政策,保證設施正常運營。《規劃》同時明確了運送車、技術路線、焚燒爐、尾氣處理、安全填埋、系統配置等6方面的技術要求。

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

國務院批覆的《規劃》要求,三年時間完成全國31個危險廢物和300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建設任務,《規劃》出台1年多來,現在完成國家覆核的項目屈指可數,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在全國範圍內還沒有建成一個功能齊全的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遠遠不能滿足《規劃》實施的要求,主要問題在於:

項目選址困難

處置中心集危險廢物高溫焚燒、物化處理、綜合利用、安全填埋等處置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於一體.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 》、《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 》規定,對處置中心的建設場址具有較高的要求,如:“填埋場場界應位於居民區800 m 以外,焚燒廠廠界距居民區應大於1 000 m”,難於尋找合乎規定要求的建設場址。尤其是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這個問題更加突出。

項目建設阻力較大

近年來,通過廣泛宣傳,民眾對危險廢物危害嚴重性的認識有了較大的提高,認為建設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但若將處置中心建在自己居住地附近,當地民眾和政府就堅決反對,極力阻撓。認為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項目是一個墳墓而不是文物,即使項目對當地環境沒有影響,也不可能給當地帶來任何利益,有害無益。

領導重視不夠

《規劃》批覆前,不少地方已經完成項目可研的編制或者審批,這為可研的修改和覆核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但一些地方項目的可研工作停滯不前,不能很好地按照《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覆核大綱》進行修改和完善,忽視基礎性工作。一些地方領導對《規劃》實施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識不到工作的緊迫性,沒有工作壓力,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不夠重視,沒有制定有效的工作計畫,反而持一種等待和觀望態度,缺乏主動性和開拓性,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不夠,導致項目進展比較緩慢。

項目配套工作落實困難

由於有些項目選擇合適的業主有一定困難,有些地區制定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的收費制度進展較慢,有些項目配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導致一些項目審批結束後就只能等著國家的投入,工程建設上的前期工作無法提前開展,項目進度受到很大影響。

產業化基礎薄弱

由於我國大規模推進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是近二年來的事情,產業化的基礎支撐相當薄弱,各地無論是在研究、設計、設備、運營等環節都與規劃實施的技術支撐存在著較大差距,可供選擇的成熟工藝和技術少,設計工作有相當難度,這嚴重製約《規劃》的順利實施。

對策研究

加強技術指導

國家應組織相關單位對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場址的技術要求作進一步的科學論證,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有必要推進危險廢物高溫處置技術規範的編制、處置設施建設中的配套監測儀器、辦公場所、總圖布置、公用工程等方向建設標準的制定、安全填埋場標準化設計等工作。組織力量,總結經驗,編制迴轉窯、熱解、尾氣處理等標準化設計工作,進一步加強技術指導,規範和提高工程建設技術水平。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充分利用國內外各種資源和條件,不斷強化和提升對危險廢物處置的認識和技術能力。

提高科學認識

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項目是一項重要的環保基礎工程,是各地經濟得以持續發展、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得到保證的基礎和保障,各地應進一步加強宣傳,使廣大民眾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民眾和政府提高科學認識,識大體,顧大局,支持項目建成,使之儘快建成,儘早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加強領導,紮實推進

各地領導要高度重視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項目,切實做好項目實施工作,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困難,扎紮實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儘快落實項目業主單位、建設用地和配套資金等建設條件,抓緊制定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的收費制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推動項目建設進程。

加強督查,區別對待

由於各地實施《規劃》進度差異較大,為加大推進項目實施進度,國家要加強督查,並根據各地實際,區別對待。對通過覆核並已報至國家發改委的項目,應儘快落實國債資金的補助,加快招投標和項目設計的步伐。對條件較為成熟的項目,要重點推進,並儘快組織覆核。力爭不同規模等級、不同技術路線、不同地域分布、不同業主類型和建設模式的項目都有實質性的進展和開工建設,為後續大規模的鋪開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加強管理,創造條件

各地應以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為契機,大力加強危險廢物管理能力建設。加大監督管理和執法力度,保證危險廢物應收盡收,嚴禁非法傾倒和不安全的存放,保證醫療廢物的封閉轉運和處置,加大對回收利用一次性醫療用品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建立危險廢物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產生量、種類、處置狀況和環境監測等信息,為《規劃》順利實施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運行,創造必要的、良好的外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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