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棄物污染控制規劃

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而採取的防治對策措施。危險廢棄物一般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致毒性、放射性等。規劃要求對危險固體廢棄物進行危險性評價,確定控制的階段性目標。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原則,對其產生、收集、鑑別、分類、包裝、運輸、綜合利用、處理、處置進行全過程控制;並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法規和保障措施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