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犯罪人

危機犯罪人是指為排除強烈的情感衝突而進行暴力性犯罪者。西方犯罪學學者20世紀70年代提出。此類犯罪人在實施犯罪前,心理上已累積大量的消極能量,大都有過較長時間的、反覆的心理衝突,產生情緒鬱結、恐懼感,以及失眠、食欲不振、疲倦等身體不適和精神視野縮小、判斷力減弱等心理狀態,在某種刺激的誘發下,會出現極度的興奮躁動,突然產生犯罪意念,並以直接的方式宣洩鬱結的不良心理能量,導致犯罪。

具有下列特徵:(1)生活中不斷遭受挫折,內心挫折感強烈。(2)性格內向、軟弱,不善表達,不能及時恢復心理平衡。(3)穩定性差,情緒、情感不夠成熟、穩定,易煩惱,憂慮抑鬱,情緒激動。(4)緊張性強,遇到消極刺激或挫折時,內心緊張、困擾,激動掙扎,表現出能量緊張特徵。(5)忍耐性強,對於挫折,大都能從反應行為上加以控制,不致當即表現出攻擊行為。此類犯罪人通常會造成嚴重的危害,但因其主觀惡性不大,改造的預後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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