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教授誣告熊祥案

危教授誣告熊祥案,發生於南宋寧宗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教授誣告熊祥案
  • 發生時期:南宋寧宗時期
  • 涉及人物:危教授
  • 處理機構:縣衙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南宋寧宗時期。退休官吏危教授到縣衙呈告其家被盜,指控盜者數人。知縣黃乾親自審理,先聽危教授陳述被盜經過,下令捕拿盜賊,繼則親至危家察勘被盜現場。據危教授陳告,其鄰人熊祥平日豪橫,又與之互爭山地,“意為盜之人乃熊祥教使”。知縣黃干將危教授指名呈控的三名嫌疑犯陳九等捉拿到案。據尉司所呈三人供詞稱,“陳九自供為盜,又供系是熊祥教令為盜。饒細乙、舒九兩名亦供熊祥尋常實是停盜,累嘗使人為盜。”知縣見陳九等三人吞吞吐吐,似有難言之隱,心生疑竇,遂傳熊祥出官陳詞,與陳九等三人對質,尉司“卻執留所押下人”。尉司本為捕盜官,並無審訊犯人之權,卻反而要求知縣讓其負責審理陳九等人,知縣更疑案情有詐。在知縣一再申令下,尉司將陳九等三人解押到縣。經審問,三人“所供盡與前日不據熊祥供,危教授因強奪其山地不得,遂欲以停之罪加之。”由此可見,此案純系危教授設計誣陷熊祥以圖將熊祥置之囹圄。知縣黃乾審明案情,認為“張官置吏,亦止得據情按法,平理曲直,又豈敢以罪狀未明之人,置之囹圄,以快寄居之意乎!”於是,根據法律規定,弓手黃友、徐亮擅自刑訊毆打陳九等,“各先勘杖六十”,並備案送交提舉使司及使。被告熊祥因贓證未明,“押下本保知管”,並“別備詞並公狀,再申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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