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文城磚

大同市文物局文物監察大隊在大同古城內發現大量明代洪武時期的城磚,且大部分磚面上有模印文字。該磚形制為長方形青灰色條磚,大小不完全相同,長有39-42厘米、寬有20-21厘米、厚有10.5-12厘米,重量有17.8-19.5公斤。磚面上大部分有凸起的文字,仔細辨識,分別為“洪武伍年”“洪武肆年”“官×”“官造”“官自造”“中字號”“信字×”“玄字×”“四軍號”“中所貳號”“馬軍號”“右衞”等字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文城磚
  • 所屬年代:明代洪武時期 
  • 出土地點:大同古城內 
  • 文物類型:城磚 
文物介紹,文物價值,

文物介紹

這批帶有印模文字的古城磚,是大同明代古城修築時最早的實物資料,尤為珍貴的是洪武四年“官×”“官造”和“官自造”款印文磚,《大同府志》記載大同明城是“洪武五年,大將軍徐達因舊土城南之半增築……以磚外包”,說明大同明代古城的修築,最遲應在洪武四年就已經規劃籌建,城磚的燒制也同時進行。帶“官”字款城磚形制規整,材質優良,當為官方窯廠燒制出來的一種標型磚。此次收集的多為洪武五年磚,洪武四年磚偏少,也未見有其他記年,印文也不同於明早期都城南京城磚的側立面印文制式,是以陽文楷書、隸書的形式印在磚平面上,字型粗獷豪放,字文豎排兩行,有左、右讀之分,一行記年記月日,一行記地、記號或記人,而且繁體與簡體同時在一塊磚上出現,說明此時部分簡體字已在民間普遍使用。洪武五年“右衞湯興罰磚”尤為突顯,明初實行衛所制,《明實錄》載: “洪武四年,置大同都衛指揮使司……”都衛指揮所就設定在大同府城內,右衛應在今朔州右玉縣,湯興當為人名,罰磚應是對制磚質量的不合格或因作奸犯科之人,而採取的一項處罰,罰其出資燒磚,並標識借鑑,“中字號”“信字□”等是窯廠、匠人或做磚人的標識,“四軍號”“中所貳號”“馬軍號”“右衞”是戍邊衛所部隊的番號,由其出資燒造城磚,“壯士肆號”“勇士伍號”是軍隊里的少數驍勇善戰的兵人捐資燒造出來的城磚。

文物價值

印文城磚的再現,極大地豐富了明代大同古城考古資料,為研究古城歷史,提供了彌足珍貴的實物標本,也佐證了洪武時期明代大同城的修築是舉周邊地區各處力量共同修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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