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金融制度是印度尼西亞金融結構及其體系的制度。是在中央銀行全面監督指導下,由各組專門金融機構構成的。印度尼西亞銀行是該國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67年。它利用支付準備率、道義勸告、商業銀行信用增加率限制、國營商業銀行存貸款利息決定、對企業直接貸款和外國援助抵押貸款等措施控制全國金融。印度尼西亞的專門金融機構,分為商業銀行組、開發銀行組和儲蓄銀行組。這種分組是根據1967年印尼銀行法形成的。商業銀行機構,分為國營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和外國及合資銀行三種。印尼的國營商業銀行有5個,各自按照銀行特別法成立。地方商業銀行比國營商業銀行規模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尼西亞金融制度
- 定義:是印度尼西亞金融結構及其體系的制度
- 成立時間:19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