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區科學技術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台區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面的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問題,擬訂區科技發展布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擬訂科學技術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3)組織編制、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年度計畫;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科技攻關、星火和火炬計畫、社會發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廣、重大科技產業化等重大科技專項計畫的擬訂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4)貫徹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研究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科技產業園區建設。策劃、協調、組織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促進全區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升級。
(5)負責全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研究擬定全區重點科技工作及有關的措施,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具體落實“科教興區”戰略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6)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管理和登記工作。
(7)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建立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友好合作關係,開展經常性的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科技成果交流;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的引進、吸收、消化、合作、轉化及推廣工作。
(8)負責全區技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等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9)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和指導農村科技產業、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推動農村與農業科技進步。
(10)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11)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
(12)指導鄉鎮科技管理和有關科研單位的業務工作。
(13)負責科技培訓、宣傳、信息和統計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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