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區文體廣播電視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台區文體廣播電視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影視、文物旅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影視事業和電視宣傳、文物旅遊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影視事業和電視宣傳、文物保護、旅遊事業發展的總體、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及旅遊產業發展工作。
(3)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活動。
(4)擬定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對全區文化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保護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全區從事演藝活動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5)統籌規劃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組織體育科技成果推廣等工作。
(6)組織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把握宣傳輿論導向;支持、指導、監管區電視台新聞宣傳工作,審查節目內容和質量。
(7)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收聽、收視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8)管理全區文物安全和旅遊工作,負責全區境內的國家級、省、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密集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進行的建設工程;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管理,最佳化旅遊環境,受理旅遊者投訴。
(9)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影視、文物旅遊方面的對外宣傳和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影視、文物旅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10)制定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教育培訓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提高文體廣播電視事業從業人員素質。
(11)承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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