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博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8〕62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谷占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Bureau of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of Boye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谷占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執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年度計畫。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本縣情況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動住房制度改革;編制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推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計量規則的實施。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監督執行建築節能有關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制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園和城區內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安全運行;負責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和對市容環境衛生施、設備、經費的管理;受理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檢查落實“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擬定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建制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
(九)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十)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築節能的規劃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
(十二)抓好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負責住房域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具體包括:
1、行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罰權
2、行使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鄉規划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範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設定戶外廣告、牌匾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城區範圍內露天燒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在人口密集區焚燒物品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或者不加防護進行運輸、裝卸、貯存貨物導致散發有害粉塵、氣體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建設和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設施工現場、基建渣土清運傾倒、房屋拆遷和裝修現場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道路私自挖掘破壞、排水、供熱、供氣、供水和物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權。
12、行使省市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三)指導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並提供政策諮詢;承擔主城區範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農村氣代煤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監管職責。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保障機制,負責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儲金繳存、支取管理工作,並監督執行。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信息、督查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財務、後勤事務,管理本局固定資產;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組織人事統計報表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及本局綜合文字材料;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設管理、建築市場監管股
制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園和城區內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安全運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編制房地產業和住房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備案管理;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的鑑定和治理。
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安全運行;負責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及運行管理;負責城鎮燃氣、城市集中供熱等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清理和處理、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實施村鎮建設政策、村鎮建設規劃;指導鄉村建築風貌管控;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建制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統籌指導農村氣代煤電代煤工作。
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杭震技術規範;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勘察設計、工程質量檢測、建設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縣城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擬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及綠色建築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科技課題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套用;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組織發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產品目錄;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築評價、綠色建材評價標識;推廣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儲金繳存、支取管理工作,並監督執行。
(三)綜合執法辦公室(農村燃氣安全管理股)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定和實施城市管理有關規定,受理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反有關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落實“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組織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基層單位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監督,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活動;參與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相關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執法文書、執法案卷管理和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基層執法單位查處件的審定工作;檢查基層單位上崗執勤及隊容隊紀工作。

行政編制

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谷占亮
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白弘、劉國福
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任科員:羅穎傑、張耀傑
博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主任科員:劉志卿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博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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