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房管局

博羅縣房管局是博羅縣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地方性房產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羅縣房管局
  •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 下設部門:行政辦公室、財會股、產權產籍管理股、房管股、物業管理辦公室
  • 掛靠單位:博羅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簡介,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屬機構,直屬機構,掛靠單位,

簡介

民國初始至1976年9月,博羅房地產歸博羅縣財政部門內設地財管理股管理,歸屬縣基建局。
博羅縣房產局
1975年至1976年,基建局與地財股一同兼管公房。
1976年9月,博羅縣人民政府為加強公房管理,將房地產管理從縣財政部門分出,設立“博羅縣房地產管理所”(正股級建制)。主要負責經租房、公產房、代管房的租賃、維修保養、房屋買賣、換髮契證、落實私房政策等。下設楊村、柏塘、石灣、長寧、觀音閣5個站,每個站的工作人員由當地公社的建築隊或稅所派人兼管公房。在冊人數10人。
1992年9月,博羅縣房地產管理所升格為副科級建制,改為“博羅縣房地產管理局”。
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房地產市場業務的不斷增大,1997年1月,博羅縣房地產管理局升格為正科級建制。至2002年9月,內設機構已達14個、下屬機構3個、掛靠機構1個、直屬機構14個,在冊人數262人,轄區房屋建築總面積從1978年的103.9萬平方米增至1017.9萬平方米,年均遞增38%。
博羅縣房地產管理局擔負著公房管理和全縣房屋確權辦證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縣房地產市場將日趨繁榮,房管事業也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地方性房產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下屬房產管理所各項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拍賣、抵押、轉讓、租賃)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包括房地產諮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縣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權屬登記,核發《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用)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和《商品房屋產權權屬書》。
五、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預售商品房購銷契約登記備案工作及預收款的監督。
六、負責全縣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七、負責房屋安全鑑定、仲裁、白蟻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遷、修繕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
八、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包括租賃、維修養護、交換、處置、改造等)。
九、負責落實房產政策工作。
十、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十一、擬定全縣解困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並負責解困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管理及分配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本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縣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實施意見及政策;負責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運作。
十三、負責全縣房地產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存、查閱等工作;並依據檔案出具有關證明。
十四、參與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區規劃評審和物業竣工後的綜合驗收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房產管理局內設五個職能股(所、室):
(1)行政辦公室、
(2)財會股、
(3)產權產籍管理股、
(4)房管股、
(5)物業管理辦公室

下屬機構

(1)博羅縣房產交易中心、
(2)博羅縣白蟻防治站、
(3)博羅縣房屋安全鑑定所、
(4)博羅縣房產測繪所、
(5)博羅縣房產檔案館、
(6)博羅縣房產租賃管理所

直屬機構

共設十八個房產管理所:
(1)羅陽房產管理所、
(2)石灣房產管理所、
(3)長寧房產管理所、
(4)福田房產管理所、
(5)湖鎮房產管理所、
(6)楊村房產管理所、
(7)石壩房產管理所、
(8)觀閣房產管理所、
(9)泰美房產管理所、
(10)柏塘房產管理所、
(11)龍溪房產管理所、
(12)義和房產管理所、
(13)園洲房產管理所、
(14)公莊房產管理所、
(15)龍華房產管理所、
(16)橫河房產管理所、
(17)麻陂房產管理所、
(18)響水房產管理所

掛靠單位

博羅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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