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0年,辦公地點在博愛縣團結路中段。博愛縣環境保護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和3個直屬事業單位。五個內設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法制科、污染防治科、環境影響評價與輻射環境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科技生態科。三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是: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環境監控中心(環境信息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愛縣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1990年
- 下屬單位:5個職能科,3個直屬事業單位
- 辦公地點:博愛縣團結路中段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的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展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全縣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輻射政策、規劃、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作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和3個直屬事業單位。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計生、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機關後勤等工作;承擔全縣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法制科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查研究,組織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組織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處理信訪和辦理公眾舉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污染防治科 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承擔全縣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縣放射性污染源的環境管理;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環境影響評價與輻射環境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 承擔全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對全縣電磁輻射射線裝置儲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後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縣管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科技生態科 擬定全縣自然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農村土壤污染、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
環境監察大隊 污染防治監察;生態環境監察;農村環境監察;排污收費管理。
環境監測站 環境質量監測;專項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測;環境監測科研;環境監測服務;環境監測網運行管理;環境監測人員培訓;環境監測技術交流。
環境監控中心(環境信息中心) 負責收集和整理環保相關信息並向上級環保部門、縣委、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環境信息;調度、匯集、整理、分析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實時信息、統計信息,為環境決策、環境執法提供依據;負責局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承擔全縣環境自動監控系統的日常運行和維護保養;負責對環境監控平台的建設和升級改造、基站聯網、實時監控及監控數據的處理、匯總;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設備和基站的建設、驗收;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運營企業、排污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日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