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制度改革

博士後制度改革,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士後制度改革 
  • 政策來源: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 
  • 發文機關:中國國務院 
1985年,中國建立了博士後制度。2015年,中國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通過委託高校開展重大課題研究、深入開展專題調研以及廣泛徵求各方意見,人社部歷時兩年起草並完成《意見》,從而邁出了博士後制度改革的步伐。
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
細讀《意見》,打造一支踏踏實實做科研的年輕化博士後隊伍是要義所在。為此,《意見》嚴把“入口”,要求設站單位“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同時,打開“出口”,要求“明確博士後研究人員退站條件和程式”。此外,《意見》指出,要嚴格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年齡,將博士後申請者的年齡要求從“40周歲以下”修改為“年齡35周歲以下”。但年齡要求也並非“一刀切”,《意見》明確,“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人才緊缺基礎薄弱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可適當放寬進站條件,”並且“適當放開設站單位博士畢業生不得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限制”,從而為更多年輕有為、有志於學術的博士進入博士後隊伍敞開了大門。
《意見》還在改革科研管理制度、創新考核體系上作了積極探索。根據《意見》,專家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同時,要“建立以科研計畫書為主要內容的培養制度,完善以創新性科研成果為核心評價標準的博士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從而讓博士後回歸科研,進一步推動科研創新。此外,《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設站單位在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使用中的主體作用以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科研團隊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設站單位對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分類培養、分類評價”,做到“因材施教”,提升培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組建科研團隊,培養高水平的博士後隊伍
《意見》的出台和實施,在於培養高水平博士後人才。根據《意見》,我國將結合重點科研基地和項目培養,加強博士後研究人員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結合,從而讓博士後在重大科技項目中得到充分歷練,獲得快速成長。《意見》鼓勵設站單位圍繞博士後研究人員組建科研創新團隊,同時在提升博士後國際視野和前沿水平上尋求新突破,通過實施博士後國際交流計畫與大力吸引海外博士來華(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相結合,提高我國博士後的國際化水平。
繳納社會保險,加大經費投入,讓博士後安心做研究
全方位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是博士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根據《意見》,我國將繼續加大對博士後培養的經費投入,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從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8萬元;同時,國家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給予配套投入。此外,《意見》還指出,我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後創業基金;並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通過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優秀博士後獎勵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資助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的回報。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既化解了部分博士後科研成果“找不到婆家”的難題,也對科研創新起到了鼓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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