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縣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6月由原南靖縣土地管理局和原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靖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南靖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南靖縣
主要職責
南靖縣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6月由原南靖縣土地管理局和原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資源管理規定;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參與上級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費稅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主管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的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十一)履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宣傳、科技工作和開展合作交流。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設辦公室、規劃利用股、地籍測繪股、耕地保護農用地轉征股、地質礦產股、執法監察股等6個股室和11個鄉鎮國土資源所派出機構。下轄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檔案室、土地交易所、礦管站、地產開發公司、地熱開發公司等8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80人,其大中專以上學歷的有61人,黨員41人。
南靖縣國土資源局緊緊圍繞“一個中心,五區並進”的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以建設“海西民營經濟強縣”、“生態旅遊名縣”的目標,融入全局,團結拼搏,最佳化服務,開拓創新,各項工作均取得顯著成效。先後被縣委、縣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服務工業發展”、“服務重點項目建設”、“法制宣傳”、“行風效能建設”、“平安建設”、“計畫生育”、“信訪工作”、“保密工作”等20多項工作先進單位,局黨支部被縣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員先鋒崗”等榮譽稱號。